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市教委关于确定天津市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通知热点资讯

钻瓜导读: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深化天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专利技术在中小企业转化运用,服务天津高质量发展,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市教委印发《关于择优确定天津市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通知》,启动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认定工作。

(来源: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市教委关于确定天津市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深化天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专利技术在中小企业转化运用,服务天津高质量发展,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市教委印发《关于择优确定天津市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通知》,启动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认定工作。经评审,现确定首批11家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详见附件)。现对后续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各高校认真学习贯彻《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健全专利转化运营的长效机制,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围绕我市特色产业、学校优势学科,促进专利技术向中小企业转化,专利转化数量及金额持续增长。

二、请各高校继续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涵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全链条的管理制度。探索完善转化运用决策机制和权益分配机制,调动科研团队、运营团队的工作积极性。继续加强专利运营人才培育,增强专利运营团队综合能力,持续提升知识产权运营能力。

三、请高校继续完善专利导航工作机制,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及布局。深入开展专利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现有专利进行分类标引、分级管理,形成创新成果库、可转化运用专利库,依托天津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发布可转让或许可专利清单。

四、请高校做好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保障,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提供运营资金、保障工作经费、落实办公场地等。持续优化政策供给,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形成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与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评价相融合的统筹协调机制。

    五、请高校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工作落实,做好绩效自评工作,每半年报市知识产权局和市教育委员。每年度,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教育委员会对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是否继续保留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资格。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傅强    联系电话:23039860 聂大群  联系电话:83215137)

附件:

   天津市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名单.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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