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新型传音装置无效
申请号: | 01202039.7 | 申请日: | 2001-01-22 |
公开(公告)号: | CN2466758Y | 公开(公告)日: | 2001-12-19 |
发明(设计)人: | 黄奇 | 申请(专利权)人: | 黄奇 |
主分类号: | G10H3/03 | 分类号: | G10H3/03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志强 |
地址: | 518049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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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新型 装置 | ||
1、一种新型传音装置,包括声音传入部分及声音送出部分,其特征在于:声音传入部分由声音输入口、中空传音管、耳塞组成,中空传音管一端连接声音输入口、另一端连接耳塞;声音送出部分由拾音头、中空传音管、声音输出口组成,中空传音管一端连接拾音头,另一端连接一个声音输出口,中空传音管为主体固定在一起的两根,一根属于声音传入部分,另一根属于声音送出部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传音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声音传入部分的中空传音管由非金属材料制成。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传音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声音传入部分和所述的声音送出部分可共用一个中空传音管。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传音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声音传入部分的声音输入口和所述的声音送出部分的声音输出口可共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传音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声音传入部分的耳塞和所述的声音送出部分的拾音头可共用。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传音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中空传音管可由固定杆支撑。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传音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固定杆长度为人耳到嘴的距离为宜。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传音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声音传入部分的声音输入口、传音器、耳塞可以是一体化无连接口或通过插口相连接或通过螺纹口相连接;所述的声音送出部分的拾音头、中空传音管、声音输出口可以是一体化无连接口或通过插口相连接或通过螺纹口相连接。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的传音装置,其特征在于:声音输入口和声音输出口可设置有使用时固定于其它装置的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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