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治疗局部气管、支气管或肺泡出血或咯血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580038448.1 | 申请日: | 2005-09-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56652A | 公开(公告)日: | 2007-10-17 |
发明(设计)人: | 拉斯·赫斯利特;拉斯·O·厄坦萨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药物起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8/36 | 分类号: | A61K38/36;A61P1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平元;赵仁临 |
地址: | 丹麦*** | 国省代码: | 丹麦;D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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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治疗 局部 气管 支气管 肺泡 出血 咯血 方法 | ||
1.活性凝血因子VII在制备经气道包括气管内、支气管内或肺泡内给药 用于治疗或预防受试者急性、复发性或慢性气管、支气管或肺泡出血或咯血 的药物中的用途。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药物通过用所述活性凝血因子VII 的溶液进行支气管肺泡灌洗而给药。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药物通过用所述活性凝血因子VII 的溶液进行盲目气管清洗而给药。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药物通过吸入雾化的所述活性凝 血因子VII的溶液而给药。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药物通过吸入所述活性凝血因子 VII的雾化粉末形式而给药。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药物通过在支气管镜检查过程中 直接施用所述活性凝血因子VII而给药。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受试者是哺乳动物。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哺乳动物是用人活性凝血因子VII 进行治疗的人。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人是小于12岁的儿童。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人是大于12岁的成年人。
11.如权利要求1-10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药物与作为补充治疗 的凝血因子XIII或活性凝血因子XIII组合使用。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凝血因子XIII或活性凝血因子 XIII作为辅助治疗进行全身性给药。
13.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用途,其中作为辅助治疗的所述凝血因子XIII 或活性凝血因子XIII经气管内、支气管内或肺泡内给药。
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急性或复发性或慢性气管、支气 管或肺泡出血或咯血是弥散性肺泡出血。
1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急性或复发性或慢性气管、支气 管或肺泡出血或咯血是由气流性肺损伤引起的弥散性肺泡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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