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在耳内卫生给药的药物无效
申请号: | 200580042359.4 | 申请日: | 2005-12-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90707A | 公开(公告)日: | 2007-12-19 |
发明(设计)人: | I·希普;G·多布;E·博特彻;D·默廷;G·舒尔茨;U·昂戈尔德 | 申请(专利权)人: | 拜耳医药保健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9/00 | 分类号: | A61K9/00;A61K47/12;A61K31/573;A61K31/496;A61K31/5395;A61K31/4709;A61K31/4174;A61P27/16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温宏艳;李连涛 |
地址: | 德国莱***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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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卫生 药物 | ||
1.用于治疗人类或动物耳病的药物,包括分装入用于单次施加的初级包装工具中的:
(a)抗感染剂
(b)在流体基质中。
2.根据权利要求1的药物,包括氟喹诺酮。
3.根据权利要求2的药物,包括恩氟沙星。
4.根据权利要求2的药物,包括普拉沙星。
5.根据权利要求2的药物,包括马波沙星。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药物,还包括其它具有抗感染效果的物质,例如胶体银、硝酸银或磺胺嘧啶银。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药物,还包括抗真菌剂。
8.根据权利要求7的药物,包括克霉唑、咪康唑或联苯苄唑。
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药物,还包括肾上腺皮质激素。
10.根据权利要求9的药物,包括地塞米松、倍他米松或曲安西龙或它们的衍生物。
11.根据权利要求10的药物,包括地塞米松21-乙酸酯。
12.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药物,其中初级包装工具的内容物具有触变性质。
1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药物,其中初级包装工具的内容物具有油状流体基质。
1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药物,其中初级包装工具的内容物为悬浮液。
15.药物制剂,包括
(i)0.001至6%重量的抗感染剂
(ii)0.01至10%重量的抗真菌剂
(iii)0.001至2%重量的肾上腺皮质激素
(iv)99.9至72%重量的流体基质。
16.根据权利要求15的药物制剂,包含作为肾上腺皮质激素的肾上腺皮质激素酯。
17.根据权利要求15或16的药物制剂,其特征为油状流体基质。
18.根据权利要求15至17中任一项的药物制剂,包括酸。
19.根据权利要求18的药物制剂,包括有机酸,特别是山梨酸、硬脂酸和丙酸。
20.根据权利要求18或19的药物制剂,包括至多30%重量的酸。
21.根据权利要求18至20中任一项的药物制剂,包括0.05至2%重量的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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