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联体大棚无效
申请号: | 200620109008.2 | 申请日: | 2006-10-27 |
公开(公告)号: | CN200966254Y | 公开(公告)日: | 2007-10-31 |
发明(设计)人: | 王立如;徐永江;厉维江;郑金土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立如;徐永江;厉维江;郑金土 |
主分类号: | A01G9/14 | 分类号: | A01G9/14;A01G17/06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15300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联体 大棚 | ||
(一)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联体大棚。
(二)背景技术
目前农民所使用的大棚,包括毛竹大棚、钢管大棚及避雨棚,在结构上或材料上都存在一定的缺陷,毛竹大棚主要采用毛竹和水泥杆等材料,结构简单,成本低,但抗风雪能力弱,寿命短,需要年年加固整修,劳动强度大;钢管大棚包括单栋或连栋,全采用钢管结构,成本高,单栋宽度大,抗风灾能力弱;避雨棚主要采用毛竹和水泥杆材料,单体结构,相互独立,抗风灾能力弱,并且棚体宽度窄,操作管理不方便。
(三)发明内容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所使用的大棚的上述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结构合理、抗风险能力强、成本适中、使用寿命长的联体大棚。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联体大棚,由立柱组成棚骨架,包括有数个单棚,所述的立柱包括:单棚与单棚之间为位于联体大棚两端的棚间立柱,两列棚间立柱之间为纵向排列的棚内立柱,联体大棚的两侧为棚缘立柱,所述的棚缘立柱和棚内立柱成矩阵排列,所述的棚内立柱高于所述的棚间立柱和棚缘立柱;纵向的每一列棚间立柱顶端、棚内立柱顶端、棚缘立柱顶端以纵向连接线相串接,所述纵向连接线的两头连接在各自的锚块上;横向的每行棚内立柱通过穿设在棚内立柱上的横向连接线串接,所述横向连接线的两头连接在各自的铺块上;每个单棚的顶部为排成列的拱形横杆,排成列的拱形横杆组成棚顶,单棚之间拱形横杆的端部相交并扎接在棚间立柱的纵向连接线上,两侧的单棚的拱形横杆端部扎接在棚缘立柱的纵向连接线上,拱形横杆的中心点扎接在棚内立柱的纵向连接线上。
进一步,每行棚内立柱还通过穿设在棚内立柱上的架线串接,所述的架线位于所述横向连接线的下方,所述架线的两头连接在其上方的横向连接线的锚块上。
进一步,在棚缘立柱所在的列上还设有支撑柱,所述的支撑柱与所述拱形横杆的端部及棚缘立柱的纵向连接线相扎接。
进一步,联体大棚的两端还设有延伸段,所述的棚间立柱位于所述的延伸段内,所述的延伸段包括一行端面立柱,所述的端面立柱与所述的棚间立柱、棚内立柱、棚缘立柱位于同一条直线上,每根端面立柱与和它相对应的棚间立柱、棚内立柱、棚缘立柱在顶端通过延伸连接线连接;
延伸段的顶部为排成列的延伸段拱形横杆,排成列的延伸段拱形横杆组成延伸段棚顶,单棚之间延伸段拱形横杆的端部相交并扎接在棚间立柱的纵向连接线上,两侧的单棚的延伸段拱形横杆端部扎接在边缘的延伸连接线上,延伸段拱形横杆的中心点扎接在延伸连接线上。在延伸段内,在棚缘立柱所在的列上也可再设延伸段支撑柱,所述的延伸段支撑柱与所述延伸段拱形横杆的端部及边缘的延伸连接线相扎接。
对于材料的选择,推荐如下:所述的棚间立柱、棚内立柱、棚缘立柱均匀为水泥柱,所述的横向连接线为钢绞线,所述的纵向连接线为钢绞线,所述的拱形横杆为钢管;所述的架线为钢绞线;所述的支撑柱为钢管;所述的端面立柱为水泥柱,所述的延伸连接线为钢管,所述的延伸段拱形横杆为钢管,所述的延伸段支撑柱为钢管。
搭建时,棚内立柱高出地面2.6米,棚间立柱、棚缘立柱、端面立柱高出地面2.0米,各立柱均入土0.5米,纵向连接线的两头引到柱外2.5米处,挖50厘米深的穴埋锚块;横向连接线距离柱顶55厘米,架线距离柱顶85厘米,横向连接线和架线引至柱外1.5米处,挖50厘米深的穴埋锚块。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整个大棚完全是一个整体结构,纵向和横向的连接线把大棚联成一体,将整个棚体固定牢,大大增强了棚体的抗风雪能,结构简单明了,造价较低,抗灾能力更强,透光率提高,操作更具有人性化,实用性强,在设有架线的情况尤其适合南方葡萄栽培。
(四)附图说明
图1是实施例一所述的联体大棚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实施例二所述的联体大棚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实施例三所述的联体大棚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实施例四所述的联体大棚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实施例五所述的联体大棚的结构示意图。
图6是实施例六所述的联体大棚的结构示意图。
(五)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实施例一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王立如;徐永江;厉维江;郑金土,未经王立如;徐永江;厉维江;郑金土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620109008.2/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弧面钻孔定位仪
- 下一篇:一种可旋转的车轮玩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