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定焦镜头有效
申请号: | 200910206333.9 | 申请日: | 2009-10-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43229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5-04 |
发明(设计)人: | 王国权;赖庆隆 | 申请(专利权)人: | 扬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13/00 | 分类号: | G02B13/00;G02B13/18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李树明 |
地址: | 中国台湾新竹***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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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镜头 | ||
1.一种定焦镜头,适于配置于一放大侧与一缩小侧之间,该定焦镜头包括:
一第一透镜群,配置于该放大侧与该缩小侧之间,且具有正屈光度,其中该第一透镜群包括由该放大侧往该缩小侧依序排列之一第一透镜及一第二透镜,且该第一透镜与该第二透镜的屈光度分别为负与正;
一第二透镜群,配置于该第一透镜群与该缩小侧之间,且具有正屈光度,其中该第二透镜群包括由该放大侧往该缩小侧依序排列之一第三透镜、一第四透镜及一第五透镜,且该第三透镜、该第四透镜与该第五透镜的屈光度依序为正、负、正;以及
一第三透镜群,配置于该第二透镜群与该缩小侧之间,且具有正屈光度,其中该第三透镜群包括一第六透镜,且该第六透镜的屈光度为正。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定焦镜头,其特征在于:该第一透镜与该第二透镜各为一非球面透镜,且该第三透镜、该第四透镜及该第五透镜的至少其中二者为非球面透镜。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定焦镜头,其特征在于:该第四透镜与该第五透镜各为一非球面透镜,且该第六透镜为一球面透镜。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定焦镜头,其特征在于:该第三透镜为一球面透镜。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定焦镜头,其特征在于:更包括一孔径光阑,配置于该第一透镜群与该第二透镜群之间。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定焦镜头,其特征在于:更包括一内部全反射棱镜,配置于该第二透镜群与该第三透镜群之间。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定焦镜头,其特征在于:该第六透镜与该内部全反射棱镜胶合。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定焦镜头,其特征在于:该第一透镜群与该第三透镜群的位置相对该定焦镜头固定不变,且该第二透镜群适于相对该第一透镜群与该第三透镜群移动,以完成对焦。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定焦镜头,其特征在于:该定焦镜头符合2.9<fG1/f<3.1,其中f为该定焦镜头的有效焦距,且fG1为该第一透镜群的有效焦距。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定焦镜头,其特征在于:该定焦镜头符合1<fG1/fG2<2及1.5<fG1/fG3<2.5,其中fG1为该第一透镜群的有效焦距,fG2为该第二透镜群的有效焦距,且fG3为该第三透镜群的有效焦距。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定焦镜头,其特征在于:该定焦镜头符合vL3>vL4及vL5>vL4,其中vL3为该第三透镜的阿贝数,vL4为该第四透镜的阿贝数,且vL5为该第五透镜的阿贝数。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定焦镜头,其特征在于:该定焦镜头符合vL3>50、vL4<30及vL5>50。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定焦镜头,其特征在于:该第一透镜为一双凹透镜,且该第二透镜为一双凸透镜。
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定焦镜头,其特征在于:该第三透镜为一凸面朝向该放大侧的平凸透镜,该第四透镜为一双凹透镜,且该第五透镜为一双凸透镜。
1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定焦透镜,其特征在于:该第六透镜为一平面朝向该放大侧的平凸透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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