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移动式屠宰车无效
申请号: | 200910233940.4 | 申请日: | 2009-10-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1758790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6-30 |
发明(设计)人: | 张屹;陆文胜;吴潮生;张涛;张雪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常熟市屠宰成套设备厂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P3/00 | 分类号: | B60P3/00;A22B3/00 |
代理公司: | 常熟市常新专利商标事务所 32113 | 代理人: | 朱伟军 |
地址: | 215534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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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移动式 屠宰 | ||
1.一种移动式屠宰车,包括车体(1)和设在车体(1)上的集装箱式箱体(2),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集装箱式箱体(2)一端的一侧配设有牲口斜道梯(21),另一侧设有与牲口斜道梯(21)相对应的活动平台(22),集装箱式箱体(2)的长度方向的中部的一侧设有出皮槽(23),另一侧设有内脏出料槽(24),而集装箱式箱体(2)的另一端的一侧设有冷藏车对接门(25),另一侧设有活动梯(26),在集装箱式箱体(2)的箱腔的一端设有屠宰区(27),中部设有肉品加工区(28),另一端设有后勤保障区(29),并且在集装箱式箱体(2)的箱腔内还设置有牲口移动导轨(3),该牲口移动导轨(3)的一端对应到所述的冷藏车对接门(25),另一端延伸到所述的屠宰区(27)。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式屠宰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屠宰区(27)内设有牲口放血器械(271)和切头切蹄器械(272);所述的肉品加工区(28)内依次设有剥皮装置(281)、开胸装置(282)、胴体加工装置(283)、内脏取出装置(284)、劈半装置(285)、检验检疫设备(286)和称重装置(287)。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式屠宰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后勤保障区(29)内设有设备间(291)、液压站(292)、空气压缩装置(293)、发电机(294)、卫生间(295)和通道门(296),所述的活动梯(26)与后勤保障区(29)相通,而后勤保障区(29)通过通道门(296)与所述的肉品加工区相通。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式屠宰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出皮槽(23)和所述的内脏出料槽(24)分别位于所述肉品加工区(28)的两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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