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信息管理装置、信息管理方法以及信息管理程序有效
申请号: | 200980160958.4 | 申请日: | 2009-08-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473226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5-23 |
发明(设计)人: | 林田尚子 | 申请(专利权)人: | 富士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6F21/24 | 分类号: | G06F21/24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李伟;王轶 |
地址: | 日本神***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信息管理 装置 方法 以及 信息 管理程序 | ||
1.一种信息管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
第一控制信息设定部,其在信息中设定许可在发送目的地终端内利用信息的第一控制信息;
第二控制信息设定部,其在信息中设定许可在发送目的地终端中转发信息的第二控制信息;
显示许可部,其在从发送源终端接收到设定有所述第一控制信息的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控制,以许可该信息在自身装置内的利用;和,
转发许可部,其在从发送源终端接收到设定有所述第二控制信息的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控制,以许可该信息的转发。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管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从发送源终端向其他终端转发设定有所述第二控制信息的信息的情况下,所述转发许可部将设定有该第二控制信息的信息转换成设定有所述第一控制信息的信息后,向所述其他终端转发。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信息管理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具备:
参加请求发送部,其发送向群组的参加请求;和
响应接收部,其接收对由所述参加请求发送部发送出的向群组的参加请求的响应。
4.一种信息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控制信息设定步骤,在信息中设定许可在发送目的地终端内利用信息的第一控制信息;
第二控制信息设定步骤,在信息中设定许可在发送目的地终端中转发信息的第二控制信息;
显示许可步骤,在从发送源终端接收到设定有所述第一控制信息的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控制,以许可该信息在自身装置内的利用;和
转发许可步骤,在从发送源终端接收到设定有所述第二控制信息的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控制,以许可该信息的转发。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信息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共享信息设定步骤,对在群组内共享的信息、即共享信息,设定许可在取得了该共享信息的终端内利用的第一共享控制信息、或者许可取得了该共享信息的终端转发的第二共享控制信息;和
外部终端保存步骤,将通过所述共享信息设定步骤设定有所述第一共享控制信息或者所述第二共享控制信息的共享信息保存到外部终端。
6.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信息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署名请求步骤,从中介所述发送源终端与所述发送目的地终端间的信息的收发的居间终端,向所述发送目的地终端请求署名;
署名发送步骤,从通过所述署名请求步骤而被请求了署名的发送目的地终端向所述居间终端发送署名;
署名转发步骤,将通过所述署名发送步骤而发送的署名向所述发送源终端转发;和
信息发送步骤,使用通过所述署名转发步骤而转发的署名,将设定有所述第一控制信息的信息向所述发送目的地终端发送。
7.一种信息管理程序,其特征在于,使计算机执行下述步骤:
第一控制信息设定步骤,在信息中设定许可在发送目的地终端内利用信息的第一控制信息;
第二控制信息设定步骤,在信息中设定许可在发送目的地终端中转发信息的第二控制信息;
显示许可步骤,在从发送源终端接收到设定有所述第一控制信息的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控制,以许可该信息在自身装置内的利用;
转发许可步骤,在从发送源终端接收到设定有所述第二控制信息的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控制,以许可该信息的转发。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信息管理程序,其特征在于,还使计算机执行下述步骤:
对在群组内共享的信息、即共享信息,设定许可在取得了该共享信息的终端内利用的第一共享控制信息、或者许可取得了该共享信息的终端转发的第二共享控制信息的共享信息设定步骤;和
通过所述共享信息设定步骤设定有所述第一共享控制信息或者所述第二共享控制信息的共享信息向外部终端存储的外部终端存储步骤。
9.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信息管理程序,其特征在于,还使计算机执行下述步骤:
从中介所述发送源终端与所述发送目的地终端间的信息的收发的居间终端向所述发送目的地终端请求署名的署名请求步骤;
从通过所述署名请求步骤而被请求了署名的发送目的地终端向所述居间终端发送署名的署名发送步骤;
将通过所述署名发送步骤发送来的署名向所述发送源终端转发的署名转发步骤;和,
利用通过所述署名转发顺序转发来的署名,向所述发送目的地终端发送设定有所述第一控制信息的信息的信息发送步骤。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富士通株式会社,未经富士通株式会社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980160958.4/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