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光通信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010250351.X | 申请日: | 2010-08-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97609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3-30 |
发明(设计)人: | 屉冈英资;桑原一也 | 申请(专利权)人: | 住友电气工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4B10/12 | 分类号: | H04B10/12;G02B6/02;G02B6/036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昊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12 | 代理人: | 何立波;张天舒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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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光通信 系统 | ||
1.一种光通信系统,其经由架设在规定传输区间中的光纤而传输光信号,并且在所述光纤中对所述光信号进行分布式拉曼放大,其中,
波长1550nm下的所述光纤的传输损耗α(dB/km)以及有效截面积Aeff(μm2)满足下述关系:
0.13≤α≤0.15
Aeff≥12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通信系统,其中,
所述光纤包含:中心纤芯,其沿规定轴延伸;以及包层,其包围所述中心纤芯的外周,具有与所述中心纤芯的折射率相比较低的折射率,
所述光纤的所述中心纤芯由纯石英玻璃构成,或者由通过在纯石英玻璃中添加大于或等于1mol%而小于或等于10mol%的P2O5、小于2000molppm的Cl、大于或等于2000molppm而小于或等于10000molppm的F、以及大于或等于1molppm而小于或等于10000molppm的A2O中的至少一种而得到的石英玻璃构成,其中,A为碱金属元素。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光通信系统,其中,
所述光纤的所述包层包括:第1包层,其包围所述中心纤芯的外周;第2包层,其包围所述第1包层的外周;以及第3包层,其包围所述第2包层的外周,
在所述中心纤芯、所述第1包层、所述第2包层以及所述第3包层中,所述中心纤芯的折射率最高,所述第2包层的折射率最低。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光通信系统,其中,
所述光纤的所述第2包层由下述材料中的任一种构成,即:添加了与所述第1包层及所述第3包层各自中的F元素添加量相比更多的F元素的石英玻璃;以及形成有沿光纤轴向延伸的多个空孔的石英玻璃。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通信系统,其中,
所述光纤包含:中心纤芯,其沿规定轴延伸;第1包层,其包围所述中心纤芯的外周;第2包层,其包围所述第1包层的外周;以及第3包层,其包围所述第2包层的外周,
在所述中心纤芯、所述第1包层、所述第2包层以及所述第3包层中,所述中心纤芯的折射率最高,所述第2包层的折射率最低。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光通信系统,其中,
所述光纤的所述第2包层由下述材料中的任一种构成,即:添加了与所述第1包层及所述第3包层各自中的F元素添加量相比更多的F元素的石英玻璃;以及形成有沿光纤轴向延伸的多个空孔的石英玻璃。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光通信系统,其中,
该光通信系统含有利用大于或等于4值的多值调制而输出光信号的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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