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车载设备及车辆驾驶员身份识别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020680403.2 | 申请日: | 2010-12-24 |
公开(公告)号: | CN202018663U | 公开(公告)日: | 2011-10-26 |
发明(设计)人: | 战国新 | 申请(专利权)人: | 战国新 |
主分类号: | G06K9/00 | 分类号: | G06K9/00;G08G1/017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逯长明 |
地址: | 130012 吉林省长春市*** | 国省代码: | 吉林;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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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车载 设备 车辆 驾驶员 身份 识别 系统 | ||
1.一种车载设备OBU,其特征在于,包括:
指纹处理模块,所述指纹处理模块包括用于采集驾驶员的指纹的指纹采集单元,以及存储有驾驶员合法指纹,用于对比采集的指纹和所述驾驶员合法指纹,当对比结果为采集的指纹和合法指纹匹配时,判断驾驶员身份合法并发送驾驶员身份合法身份信息,否则判断驾驶员身份不合法并发送驾驶员身份不合法信息的指纹比对单元;
与指纹处理模块相连的中央处理器,所述中央处理器包括用于存储所述指纹处理模块发送的驾驶员身份信息的存储单元,以及用于发送所述驾驶员身份信息的发送单元;
用于接收中央处理器发送的信息,并发送所述信息给稽查设备的RFID模块。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OBU,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央处理器还包括:
用于记录所述存储单元存储的驾驶员身份合法次数和驾驶员身份不合法次数的计数器;
用于所述计数器记录的合法次数和不合法次数之和达到预设值,当所述计数器中记录的合法次数至少为一次时,判断驾驶员身份合法,否则判断驾驶员身份不合法的信息处理单元。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OBU,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在指纹采集模块采集驾驶员指纹后,控制计价器工作状态,所述工作状态包括计价和停止计价的第一控制器。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OBU,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显示驾驶员所驾驶的车辆的营运状态,背对驾驶员方向的第一显示器;
显示与第一显示器所显示的相同的车辆的营运状态,正对驾驶员方向的状态显示键;
依据驾驶员的操作,控制第一显示器和状态显示键显示车辆的停车状态或导向状态的状态控制按键;
依据计价器工作状态,控制第一显示器和状态显示键显示车辆的空车状态或运营状态的第二控制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OBU,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采集乘客给出的驾驶员服务质量的分数的满意度采集器;
存储满意度采集器所采集的分数,并通过RFID模块发送给稽查设备的满意度存储器。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OBU,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记载车辆信息,并通过RFID模块发送给稽查设备的RFID防撕电子标签。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OBU,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正对驾驶员方向显示驾驶员身份信息和/或广告信息的第二显示器。
8.一种车辆驾驶员身份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如权利要求1-7任意一项所述,用于采集驾驶员指纹,对比采集的指纹和预先存储的合法指纹,并依据对比结果发送驾驶员身份是否合法的信息给稽查设备,当所述对比结果为采集的指纹与合法指纹匹配时,发送驾驶员身份合法信息,否则,发送驾驶员身份不合法信息的OBU;
接收所述OBU发送的驾驶员身份信息的所述稽查设备;
用于所述OBU和所述稽查设备间的信息通讯的R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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