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车载设备及车辆驾驶员身份识别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020680403.2 | 申请日: | 2010-12-24 |
公开(公告)号: | CN202018663U | 公开(公告)日: | 2011-10-26 |
发明(设计)人: | 战国新 | 申请(专利权)人: | 战国新 |
主分类号: | G06K9/00 | 分类号: | G06K9/00;G08G1/017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逯长明 |
地址: | 130012 吉林省长春市*** | 国省代码: | 吉林;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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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车载 设备 车辆 驾驶员 身份 识别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识别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车载设备及车辆驾驶员身份识别系统。
背景技术
在我国由于营运车辆市场环境蓬勃发展,致使不法分子不顾自身素质是否达到驾驶营运车辆的技术标准,便冒险从事车辆营运工作。特别是在出租汽车营运行业,非法营运的现象尤为突出。一方面,因众多城市不具备运营资格的出租车驾驶员由于没有经过行业培训,而扰乱出租汽车营运市场秩序,“骗客”、“宰客”和“恶性事件”现象频繁发生,给行业公众形象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随着市场利益的驱动,出租车营运市场出现“三驾、四驾”,即合法经营者将车租转卖第三方使用,甚至第三方再转手转卖给第四方使用,等非法营运现象,进而导致经营手续非法倒卖情况严重,严重影响政府对倒卖行为的有效监管。
现阶段采用雷达和视频记录等手段对驾驶员身份合法性进行检测,其工作方式是雷达检测到数据,将数据传入电脑分析,判断是否为机动车辆,如果判断结果显示为机动车辆,告知交通管理人员附近有机动车辆,对车辆进行视频录像,交通管理人员通过视觉观察,根据经验选择其中一辆认为驾驶员身份非法的车辆通过视频采集到的车牌号码,通知前方交通管理人员进行停车检查。再由前方交通管理人员核实。
然而,采用雷达扫面的技术手段对机动车辆进行检查,由于雷达是利用接收反射波的原理判断是否有目标进入雷达扫面区域,所以无法获取机动车辆的具体信息,在车辆进入雷达的扫描范围时,雷达提示交通管理人员有车辆驶入检查范围,无法判断车辆的驾驶员身份是否合法。具体的检查方式还要通过交通管理人员的视觉观察和工作经验判断,根据怀疑程度判定是否进 行“抽查”、“排查”行驶车辆。这种人工检查的方式工作量大,工作效率差。同时,由于人工检查方式主要是依据管理经验进行初步判断,并依据初步判断的怀疑程度对车辆进行抽查。这种方法由于主要依据管理经验,导致漏检率和判断错误率较高。
实用新型内容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车载设备及车辆驾驶员身份识别系统,以减轻交通管理人员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减少漏检率和判断的错误率。技术方案如下:
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种车载设备OBU,包括:
指纹处理模块,所述指纹处理模块包括用于采集驾驶员的指纹的指纹采集单元,以及存储有驾驶员合法指纹,用于对比采集的指纹和所述驾驶员合法指纹,当对比结果为采集的指纹和合法指纹匹配时,判断驾驶员身份合法并发送驾驶员身份合法身份信息,否则判断驾驶员身份不合法并发送驾驶员身份不合法信息的指纹比对单元;
与指纹处理模块相连的中央处理器,所述中央处理器包括用于存储所述指纹处理模块发送的驾驶员身份信息的存储单元,以及用于发送所述驾驶员身份信息的发送单元;
用于接收中央处理器发送的信息,并发送所述信息给稽查设备的RFID模块。
优选地,所述中央处理器还包括:
用于记录所述存储单元存储的驾驶员身份合法次数和驾驶员身份不合法次数的计数器;
用于所述计数器记录的合法次数和不合法次数之和达到预设值,当所述计数器中记录的合法次数至少为一次时,判断驾驶员身份合法,否则判断驾驶员身份不合法的信息处理单元。
优选地,还包括:在指纹采集模块采集驾驶员指纹后,控制计价器工作状态,所述工作状态包括计价和停止计价的第一控制器。
优选地,还包括:
显示驾驶员所驾驶的车辆的营运状态,背对驾驶员方向的第一显示器;
显示与第一显示器所显示的相同的车辆的营运状态,正对驾驶员方向的状态显示键;
依据驾驶员的操作,控制第一显示器和状态显示键显示车辆的停车状态或导向状态的状态控制按键;
依据计价器工作状态,控制第一显示器和状态显示键显示车辆的空车状态或运营状态的第二控制器。
优选地,还包括:采集乘客给出的驾驶员服务质量的分数的满意度采集器;
存储满意度采集器所采集的分数,并通过RFID模块发送给稽查设备的满意度存储器。
优选地,还包括:记载车辆信息,并通过RFID模块发送给稽查设备的RFID防撕电子标签。
优选地,还包括:正对驾驶员方向显示驾驶员身份信息和/或广告信息的第二显示器。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车辆驾驶员身份识别系统,包括:
如上述所述,用于采集驾驶员指纹,对比采集的指纹和预先存储的合法指纹,并依据对比结果发送驾驶员身份是否合法的信息给稽查设备,当所述对比结果为采集的指纹与合法指纹匹配时,发送驾驶员身份合法信息,否则,发送驾驶员身份不合法信息的O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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