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保护手持设备中数据的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110230485.X | 申请日: | 2011-08-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30221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2-13 |
发明(设计)人: | 焦乾芬;全泽昌;张俊;王辉;初树椿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星电子(中国)研发中心;三星电子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6F21/62 | 分类号: | G06F21/62;H04M1/725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18 | 代理人: | 郑红娟;宋志强 |
地址: | 210019 江苏省南京***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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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保护 手持 设备 数据 方法 | ||
1.一种保护手持设备中数据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
为手持设备中的数据设置保护级别;
当操作者对手持设备进行操作时,根据体征识别技术识别该操作者的身份;
如果识别出的身份识别特征没有保存于数据库中,则在预设的时间段内,判断是否接收到机主的确认指示,如果是,则将该操作者的身份识别特征添加到数据库并分配对应的访问权限,所述数据库用于记录用户的身份识别特征和访问权限的对应关系,不同的访问权限允许访问不同保护级别的数据;否则,删除该操作者的身份识别特征;
如果识别出的身份识别特征已保存于数据库中,则为该操作者确定对应的访问权限;手持设备隐藏该操作者无权访问的数据,显示允许访问的数据;操作者根据分配的访问权限对手持设备已显示的数据进行访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识别出的身份识别特征没有保存在所述数据库中,该方法进一步包括:
统计该操作者的对手持设备的操作次数,若在预设的时间段内,所述操作次数达到预设值,则删除手持设备中的数据。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护级别包括:
级别0:无需对数据进行加密;
级别1:需要对数据进行加密;
级别2:需要对数据进行加密,且在手持设备被盗情况下删除。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访问权限包括:
权限0:不允许访问任何数据;
权限1:允许访问未加密的数据;
权限2:允许访问未加密的数据,也允许访问加密的数据,但不能对数据进行加密或解密。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体征识别技术包括:指纹识别、人脸识别或虹膜识别。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三星电子(中国)研发中心;三星电子株式会社,未经三星电子(中国)研发中心;三星电子株式会社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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