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更换展示内容的灯箱机构有效
申请号: | 201110250559.6 | 申请日: | 2011-08-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56165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3-06 |
发明(设计)人: | 杨新常 | 申请(专利权)人: | 昆山市诚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F13/04 | 分类号: | G09F13/04 |
代理公司: | 昆山四方专利事务所 32212 | 代理人: | 盛建德 |
地址: | 215321 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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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更换 展示 内容 灯箱 机构 | ||
1.一种可更换展示内容的灯箱机构,由四个灯箱导槽(100)相互连接形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灯箱导槽由母件(1)和子件(2)组成,所述母件包括基板(3)和对称设于该基板两侧的两平行的侧板(4),且该两侧板和基板形成可容纳导光系统(102)的导槽(5);在所述两侧板靠近基板的外侧面上分别设有沿基板方向的通孔槽(6);所述子件呈弧形状,其一端设有凸部(7),且该子件的凸部恰可容置于所述通孔槽内并可相对通孔槽可转动定位。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更换展示内容的灯箱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子件的凸部恰可容置于所述通孔槽内并可相对通孔槽可转动定位的结构为:所述通孔槽为具有一缺口的球状,且其缺口角度小于180度;所述凸部截面呈球状,且该凸部上设有盲孔(8)。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更换展示内容的灯箱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盲孔延伸至其所在的凸部中心,且所述盲孔的开口方向与所述弧形子件的凹弧方向一致。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可更换展示内容的灯箱机构,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通孔槽内至少设有一个凹槽(9),在所述子件的凸部上至少设有一个凸台(10)。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更换展示内容的灯箱机构,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子件的凸部上设有一个凸台,在所述通孔槽内设有两个凹槽,其中一个凹槽位于通孔槽的底部,另一个凹槽位于所述子件锁定所述展示物时其凸台对应位置处。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更换展示内容的灯箱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另一个凹槽相对于其中心轴的角度大于所述子件凸台相对于其中心轴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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