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治疗支气管扩张症的中药组合物无效
申请号: | 201110309420.4 | 申请日: | 2011-10-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27525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1-25 |
发明(设计)人: | 黄海茵;杨佩兰;吴银根;汤杰;刘华;张谊;郎莹莹;宋文宝;姚亮;王振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 |
主分类号: | A61K36/8994 | 分类号: | A61K36/8994;A61P11/00 |
代理公司: | 上海卓阳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1262 | 代理人: | 金重庆 |
地址: | 200437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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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治疗 支气管扩张症 中药 组合 | ||
1.一种治疗支气管扩张症的中药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中药组合物主要是由下列重量份的原料药制成:桔梗7-13份,麦冬12-18份,生黄芪17-23份,薏苡仁25-35份,金荞麦25-35份,紫草12-18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中药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中药组合物主要是由下列重量份的原料药制成:桔梗9-11份,麦冬14-16份,生黄芪19-21份,薏苡仁27-33份,金荞麦27-33份,紫草14-16份。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中药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中药组合物主要是由下列重量份的原料药制成:桔梗10份,麦冬15份,生黄芪20份,薏苡仁30份,金荞麦30份,紫草15份。
4.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中药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中药组合物还包括下列重量份的原料药:茯苓12-18份,白及7-13份。
5.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中药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中药组合物还包括下列重量份的原料药:茯苓14-16份,白及9-11份。
6.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中药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中药组合物还包括下列重量份的原料药:茯苓15份,白及10份。
7.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所述的中药组合物在制备治疗支气管扩张症疾病药物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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