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梳子的制作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110311590.6 | 申请日: | 2011-10-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10449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1-11 |
发明(设计)人: | 陈基禄;周月林 | 申请(专利权)人: | 巫溪县发瑞木制品专业合作社 |
主分类号: | B27M3/24 | 分类号: | B27M3/24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恒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75 | 代理人: | 赵荣之 |
地址: | 405800 重***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梳子 制作方法 | ||
1.梳子的制作方法,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A.梳齿体加工:首先选择梳齿体坯料,并确定所述梳齿体坯料的开齿方向,使梳齿与所述坯料的纹理平行,然后用开坯机开坯,并用开齿机开齿,最后经整形工序加工为成形梳齿体;
B.梳柄加工:首先选择梳柄坯料,并确定所述梳柄坯料的梳柄方向,使所述梳柄的横截面与所述坯料的纹理平行,然后用开坯机开坯,经整形工序加工为成形梳柄;
C. 工件组合:将步骤A加工所得的成形梳齿体与步骤B加工所得的成形梳柄用乳白胶粘合成为梳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梳子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A之前还包括步骤A1,坯料预处理,具体为将所述坯料置于烘箱中在温度为30-50℃条件下处理24-48小时。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梳子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A所述坯料预处理为将所述梳齿体坯料置于烘箱中在温度为45℃条件下处理48小时。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梳子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A所述坯料预处理为所述梳齿体坯料置于烘箱中先在45℃条件下处理24小时,再将温度调至50℃处理12小时。
5.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梳子制作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D后还包括打磨工序,具体为,将步骤D所得梳子用砂纸打磨整个梳子表面。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梳子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打磨工序为先用400目的砂纸打磨,再用1000目得砂纸打磨,最后用1500目的砂纸打磨。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巫溪县发瑞木制品专业合作社,未经巫溪县发瑞木制品专业合作社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110311590.6/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