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木质工件的自动加工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120033996.8 | 申请日: | 2011-01-28 |
公开(公告)号: | CN202070983U | 公开(公告)日: | 2011-12-14 |
发明(设计)人: | 陈金水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金水 |
主分类号: | B24B21/00 | 分类号: | B24B21/00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成明新 |
地址: | 510070 广东省广州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木质 工件 自动 加工 设备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木质工件的加工设备,特别是可以自动引导本质工件及自动进行表面加工的设备。
【背景技术】
一般木制产品大都由多个木质(木制)的块状、板状或条状工件互相组接而成。传统上,这些工件的表面可以进行刻制纹路且需要加以研磨抛光。
由于设计观念日新月异,所以现今的木制产品会出现不同曲度造型的工件。此种设计观念上的突破与变化,无疑让消费者有更多样化的选择,但也冲击制造者与加工业者,尤其是表面加工部份,以研磨抛光为例,习用的砂光机主要是在机台上设有砂带轮且外围套设砂布带,并对应砂带轮设有一带动轮,且带动轮与砂布带间预留适当间距,据此工件置于带动轮与砂布带间,藉带动轮转动时与工件表面所产生之摩擦力带动,而令工件与砂布带间形成相对运动,以达到表面抛光研磨之加工作用。
然而对具有曲度的工件而言,由于加工过程中工件会移动,并且因此造成砂带与工件无法确实接触,所以加工效果不佳;虽然操作者可藉由人力方式来调整及提高木质工件与砂带或砂轮的接触,但此种方式显然不方便而且浪费人力。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木质工件的自动加工设备,其具备使木质工件在移动过程确实接触加工机构的功效。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一种木质工件的自动加工设备,是用以自动引导木质工件移动,以及自动对该木质工件进行表面加工,其包含:一引导机构,其具有二个引导滚轮,且二个引导滚轮是相对;一加工机构,是被配置在该引导机构一侧,其具有一可转动的砂带及一靠磨块,且该靠磨块用以推迫该砂带成凸出状;一靠磨滚轮,是配置在该引导机构并且能够推迫该木质工作靠向该加工机构的靠磨块及砂带的组合。
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加工设备包含一引导机构,且一加工机构配置在该引导机构一侧;此外一靠磨滚轮配置在该引导机构并用以推迫木质工作靠向该加工机构。上述的木质工件可以是线性或具有曲度的木质工件。
又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加工设备包含一基座,一引导机构倾斜且可滑动地组设在该基座上;一加工机构配置在该引导机构一侧。如此引导机构可以夹持木质工件靠向该加工机构。
本实用新型用以自动引导木质工件移动,以及自动对该木质工件进行表面加工。藉此该木质工件能与靠磨滚轮、砂带与靠磨块保持良好的贴靠效果,以适用于具曲度之木质工件的表面加工。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外观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分解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及使用状态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及使用状态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进行连续加工的配置示意图。
主要元件符号说明:
(10)引导机构 (12)滑座 (14)滑轨
(16)滚轮座组 (162)上座 (164)下座
(166)滑杆架 (168)引导滚轮 (30)基座
(40)加工机构 (42)滚轮 (44)砂带
(46)靠磨块 (48)气流通道 (50)靠磨滚轮
(52)连接板 (60)木质工件 (72)加工设备
(74)加工设备
【具体实施方式】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所揭示之加工设备是包含一引导机构(10)组设在一基座(30)上。更进一步而言,引导机构(10)是倾斜(例如倾斜θ度)且可滑动地组设在该基座(30)上。
又一加工机构(40)组设在基座(30)上且位于引导机构(10)一侧。上述的加工机构(40)可以呈倾斜状,也可以呈现水平状。此外,一靠磨滚轮(50)可被配置在引导机构(10)上。
请参阅图2,引导机构(10)包含具有一滑座(12)与一滑轨(14)的组合,其中滑轨(14)固定于基座上;一滚轮座组(16)是组设在该滑座(12)上,其包含一上座(162)、一下座(164)及一滑杆架(166)。该上座(162)与该下座(164)系相对地组设在滑杆架(166)上,且该上座(162)可沿该滑杆架(166)升降位移。其次,二个引导滚轮(168)是分别组设在滑座(12)上的上座(162)及下座(164)。
如此一来,位在上座(162)上的引导滚轮(168)可随着上座(162)作升降位移;又二个引导滚轮(168)可随着滑座(12)沿着滑轨(14)的方向作滑动位移。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陈金水,未经陈金水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120033996.8/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