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三维人体信息人机互动电视有效
申请号: | 201120385606.3 | 申请日: | 2011-10-11 |
公开(公告)号: | CN202268981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6-06 |
发明(设计)人: | 周丽明;周广超 | 申请(专利权)人: | 周丽明 |
主分类号: | H04N13/00 | 分类号: | H04N13/00;H04N5/4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14083 江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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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三维 人体 信息 人机 互动 电视 | ||
1.三维人体信息人机互动电视,包括电视屏幕,视线水平摄像头,视线水平摄像头安装在电视屏幕边框上,其特征为三维人体信息人机互动电视包括视线非水平摄像头和图像处理单元,视线水平摄像头、视线非水平摄像头与图像处理单元相连,图像处理单元与电视屏幕相连。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三维人体信息人机互动电视,其特征为视线非水平摄像头安装在被拍摄者的上方位置,视线非水平摄像头光轴与垂直地面直线夹角不大于60度。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三维人体信息人机互动电视,其特征为在被拍摄者的上方位置安装一个起反射或折射作用的反射镜或棱镜,视线非水平摄像头光轴指向反射镜或棱镜,视线非水平摄像头光轴经反射镜或棱镜反射或折射后的光轴方向与垂直地面直线夹角不大于60度。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三维人体信息人机互动电视,其特征为视线非水平摄像头安装在被拍摄者的左右侧位置,视线非水平摄像头与视线水平摄像头光轴夹角大于45度。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三维人体信息人机互动电视,其特征为在被拍摄者的左右侧位置安装一个起反射或折射作用的反射镜或棱镜,视线非水平摄像头光轴指向反射镜或棱镜,视线非水平摄像头光轴经反射镜或棱镜反射或折射后的光轴方向与视线水平摄像头光轴夹角大于45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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