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动吸尘器无效
申请号: | 201180048237.1 | 申请日: | 2011-12-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53149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6-12 |
发明(设计)人: | 伊藤昭人 | 申请(专利权)人: |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47L9/28 | 分类号: | A47L9/28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刘新宇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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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 吸尘器 | ||
1.一种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具备:
电动鼓风机,其产生抽吸风;
抽吸口,其通过使用者的操作来移动,利用上述电动鼓风机的抽吸风抽吸灰尘;
灰尘检测单元,其检测抽吸到的灰尘,输出被清扫面的灰尘量水平;
校正部,其校正上述灰尘检测单元的灰尘量水平;以及
速度检测单元,其检测清扫中的上述抽吸口的移动速度,
其中,上述校正部根据由上述速度检测单元输出的移动速度检测信号来校正上述灰尘检测单元的灰尘量水平。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上述校正部具有针对上述移动速度预先设定的阈值,在上述速度检测单元所检测的上述移动速度超过上述阈值的情况下进行校正使得上述灰尘检测单元的上述灰尘量水平变高。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上述校正部具有针对上述移动速度预先设定的阈值,在上述速度检测单元所检测的上述移动速度超过上述阈值的情况下进行校正使得上述灰尘检测单元的上述灰尘量水平变低。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上述校正部具备针对上述移动速度预先设定的作为标准移动速度的速度范围,在上述速度检测单元所检测的上述移动速度在上述速度范围外时进行校正使得上述灰尘检测单元的上述灰尘量水平变高。
5.根据权利要求2或者3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上述校正部具备与上述抽吸口的状态相应的多个阈值以及用于校正上述灰尘量水平的校正系数,根据上述抽吸口的状态切换上述阈值和上述校正系数。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使用检测往复运动的往复运动检测部作为上述速度检测单元,根据从上述往复运动检测部发送的上述往复运动所花费的时间检测上述抽吸口的上述移动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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