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内窥镜用取样钳有效
申请号: | 201220169522.0 | 申请日: | 2012-04-19 |
公开(公告)号: | CN202619718U | 公开(公告)日: | 2012-12-26 |
发明(设计)人: | 柏建春 | 申请(专利权)人: |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B10/04 | 分类号: | A61B10/04;A61B10/06 |
代理公司: | 浙江杭州金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3100 | 代理人: | 赵芳;徐关寿 |
地址: | 310030 浙江省杭州市西***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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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内窥镜 取样 | ||
1.内窥镜用取样钳,包括杯座和一对钳子杯,两个钳子杯通过销轴铰接,销轴固定于杯座上,两个钳子杯的尾端均向后延伸形成钩挂钢绳的尾翼;
其特征在于:第一钳子杯的尾翼上设有导向槽,第二钳子杯的尾翼插入并转动于该导向槽内。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窥镜用取样钳,其特征在于:第一钳子杯的尾翼包括与钢绳连接的第一主翼板和与第一主翼板平行的第一侧翼板,第一主翼板和第一侧翼板之间有空隙,该空隙形成允许第二钳子杯的尾翼插入并转动其内的导向槽。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内窥镜用取样钳,其特征在于:第二钳子杯的尾翼包括与钢绳连接的第二主翼板和与第二主翼板平行的第二侧翼板,第二主翼板和第二侧翼板之间有空隙;
第二侧翼板插入第一主翼板与第一侧翼板之间;销轴依次穿过第一主翼板、第二侧翼板、第一侧翼板和第二主翼板。
4.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内窥镜用取样钳,其特征在于:侧翼板的长度小于对应的主翼板的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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