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车门把手指示与警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220529136.8 | 申请日: | 2012-10-17 |
公开(公告)号: | CN202806538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3-20 |
发明(设计)人: | 陈晓文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晓文 |
主分类号: | B60Q1/32 | 分类号: | B60Q1/3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25000 浙江省温***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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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车门 把手 指示 警示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车门把手指示与警示装置,尤指设在如各式车辆如卡车、汽车、童车等交通工具之车门把手上,且在控制开关的控制下能发光显示,而达到指示或警示效果。
背景技术
一般交通工具如卡车、汽车、童车等,其指示与警示装置都设在车体的前后两端,当其发光时只在车体前后两端产生光源,藉此光源而达到左右转指示、煞车指示、安全警示及照明等功能;或有车体两侧设有方向灯,但标准方向灯并非恒亮装置,只有在变换车道、转弯、路边临时停车或车辆故障时以闪烁方式发光。综上所陈,一般车辆在直线行驶时,左右两侧是不具有发光源的,所以在两车互相以垂直
角度接近或交会时,特别是在夜间、雨天、多雾、或暴风雨等视线不佳的状态下,极易发生擦撞等意外事件。
实用新型内容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不足之处,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警示与指示效果好的车门把手指示与警示装置。
为了达到上述之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具体技术方案:一种车门把手指示与警示装置,所述车门把手内设置有发光器件,所述发光器件包括第一发光器件和第二发光器件,并在所述车门把手上设置有与所述的发光器件对应的透光区域,所述第一发光器件的电源线连结于车体行车灯的电源讯号线,所述第二发光器件与车体转向灯的电源讯号线相连结。
所述发光器件为LED灯。
所述第一发光器件和所述第二发光器件分别为一组LED灯。
与现有的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突出优点和效果:本实用新型将车门把手改进为具有指示灯功能,增加了警示作用,增强了美感与动感,提高行车安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所示车门把手的发光器件放大示意图。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2所示,一种车门把手指示与警示装置,所述车门把手10内设置有发光器件20,所述发光器件20包括第一发光器件22和第二发光器件24,所述发光器件20为LED灯,并在所述车门把手10上设置有与所述的发光器件20对应的透光区域30。
所述第一发光器件22的电源线连结于车体行车灯的电源讯号线,所述第二发光器件24与车体转向灯的电源讯号线相连结,不仅使第一发光器件22能够在车门开启或直线行驶时闪烁,起示廓警示作用,还能够使第二发光器件24与方向灯同步闪烁,达到警示侧方的作用。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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