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包括压缩应力的局部化区域的玻璃制车辆顶棚和机动车辆有效
申请号: | 201280040480.3 | 申请日: | 2012-10-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3732482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5-17 |
发明(设计)人: | A.埃尼翁;P.弗勒堡 | 申请(专利权)人: | 法国圣戈班玻璃厂 |
主分类号: | B62D25/06 | 分类号: | B62D25/06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72001 | 代理人: | 金飞,谭祐祥 |
地址: | 法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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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包括 压缩 应力 局部 区域 玻璃 车辆 顶棚 | ||
1.一种机动车辆顶棚,其具有两条纵向边缘和两条横向边缘,且其相对于中间纵向平面对称,所述机动车辆顶棚包括玻璃窗单元,所述玻璃窗单元包括至少一块矿物玻璃板,所述板包括压缩边缘应力的边界,以及在所述边界内的至少两个压缩应力的局部化区域,所述区域相对于所述中间纵向平面对称地放置,且每个压缩应力的局部化区域离纵向边缘小于30 cm。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辆顶棚,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两个压缩应力的局部化区域邻接所述压缩边缘应力的边界。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辆顶棚,其特征在于,所述边界中的压缩应力大小在1到100 MPa之间。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辆顶棚,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两个压缩应力的局部化区域每个都包围孔口。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机动车辆顶棚,其特征在于,所述孔口的边缘处的压缩应力大小在1到100 MPa之间。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机动车辆顶棚,其特征在于,所述孔口位于离所述玻璃窗单元的外边界至少0.5 cm处。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机动车辆顶棚,其特征在于,每个孔口的面积在0.5到70 cm2之间。
8.如权利要求1到7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辆顶棚,其特征在于,所述矿物玻璃板是回火的。
9.如权利要求1到7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辆顶棚,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窗单元是叠层的并且包括至少两块玻璃板。
10.如权利要求1到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辆顶棚,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窗单元是叠层的,并且所述至少两个压缩应力的局部化区域没有包围孔口。
11.一种机动车辆,其配备如权利要求1-10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辆顶棚。
12.一种机动车辆,其配备如权利要求4到7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辆顶棚,所述机动车辆顶棚配备顶棚轨道,所述机动车辆顶棚轨道配备穿过所述孔口的紧固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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