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从动轮行驶模式车辆无效
申请号: | 201310232994.5 | 申请日: | 2013-06-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3818360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5-28 |
发明(设计)人: | 尚久駜 | 申请(专利权)人: | 尚久駜 |
主分类号: | B60S11/00 | 分类号: | B60S11/00 |
代理公司: | 长沙正奇专利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43113 | 代理人: | 郭立中 |
地址: | 410011 湖南省长***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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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动轮 行驶 模式 车辆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交通车辆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从动轮行驶模式车辆。
背景技术
交通车辆的车轮分为从动轮与驱动轮两个,以汽车为例,《汽车理论》中对这两种车轮的运动力学特性作过精辟论述:
驱动轮是依靠传递至其圆周上的转矩运动的,真正作用在驱动轮上驱动汽车的力为地面切向反作用力Fx,它的数值为驱动力Ft减去驱动轮上的滚动阻力Ff ,驱动力平衡公式为:
Fx = Ft - Ff
这个公式的特点是,驱动轮也有滚动阻力Ff,这个滚动阻力是由驱动轮承担载荷产生的,驱动轮的驱动力为地面切向反作用力Fx与驱动轮滚动阻力Ff之和:
Ft = Fx ﹢ Ff
从动轮是依靠作用于其中心的推力运动的。从动轮的滚动阻力Ff等于滚动阻力系数f(推力与车轮载荷之比)与车轮载荷W的乘积,滚动阻力公式为:
Ff = W f
根据这两种车轮运动力学特性的不同,我们可以将道路车辆行驶模式也分为两类,即驱动轮行驶模式车辆类与从动轮行驶模式车辆类。例如,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驱动轮也承担载荷的动力车辆属于驱动轮行驶模式车辆类;人力车、畜力车、挂车等从动轮承担全部载荷(或驱动轮不承担载荷)的车辆属于从动轮行驶模式车辆类。这是两种不同本质的行驶模式,主要区别在于驱动轮是否承担车辆载荷,在于车辆行驶时所需驱动力的不同,车辆驱动条件公式有力地证明了这两种不同行驶模式的区别。
车辆行驶的驱动条件(必要条件)是 Ft ≧ Ff + Fw + Fi ,根据从动轮与驱动轮运动特性的理解,这个公式更贴近于是对从动轮行驶模式车辆的描述。因为,对于驱动轮行驶模式车辆,滚动阻力Ff应该涵盖其从动轮的滚动阻力Ff1与驱动轮的滚动阻力Ff2,此时滚动阻力为:
Ff = Ff1 + Ff2
而驱动力计算时还应该添加地面切向反作用力Fx。所以,车辆以驱动轮行驶模式行驶时的驱动条件为:
Ft =Fx + Ff1+ Ff2 + Fw + Fi
(式中:Ft为驱动力、 Fw为空气阻力、Fi为坡度阻力)。因此,两类车辆行驶模式不同的车辆所需驱动力是不同的。
现有技术没有对车辆行驶模式进行过分析研究,失去了大幅提高车辆行驶效率的机会。车辆从动轮行驶模式所需驱动力(推动力)远远小于驱动轮行驶模式,这个优势特征是可以通过例证证实(例证暂不考虑加速阻力、空气阻力、坡度阻力等条件)。
例证一:
设电动自行车总质量(含载荷)为150Kg、重力为1470N;车轮滚动阻力系数f1为0.03;根据滚动阻力公式计算,从动轮行驶模式时车辆的滚动阻力Ff为44.1N;对于驱动轮行驶模式,如果60﹪的载荷在驱动轮上,驱动轮的滚动阻力系数f2是从动轮的3倍(取0.09),传统驱动轮行驶模式时车辆的滚动阻力Ff为97.02N(Ff =Ff1+Ff2、Ff1=0.4Wf1、Ff2 = 0.6Wf2 ),克服滚动阻力所需驱动力是从动轮行驶模式车辆的2.2倍,增加的驱动力为52.92N(54.54﹪)。
例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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