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缆线支架无效
申请号: | 201310421568.6 | 申请日: | 2013-09-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3791164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5-14 |
发明(设计)人: | 森良彰 | 申请(专利权)人: | 罗兰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16L3/06 | 分类号: | F16L3/06;G10G7/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臧建明;张洋 |
地址: | 日本静冈县浜松市***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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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缆线 支架 | ||
1.一种缆线支架,用来保持缆线,其特征在于包括:
底座;
缆线孔,穿设于所述底座而保持所述缆线;
保持孔,穿设于所述底座而对保持物予以保持;
第一通路,形成在包围所述保持孔的所述底座的外周部,而将外部与所述保持孔之间予以连接;以及
第二通路,形成在所述保持孔与所述缆线孔之间,而将所述保持孔与所述缆线孔之间予以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缆线支架,其特征在于:
所述缆线支架包括间隔壁,所述间隔壁从所述保持孔与所述缆线孔之间突出到所述第二通路的一端侧为止。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缆线支架,其特征在于:
所述间隔壁包括:
第一间隔壁,从所述保持孔与所述缆线孔之间突出到所述第二通路的一端侧为止;以及
第二间隔壁,从所述保持孔与所述缆线孔之间突出到所述第二通路的另一端侧为止,
所述第一间隔壁与所述第二间隔壁以从所述保持孔侧朝向所述缆线孔侧而相互接近的方式突出。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缆线支架,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通路的宽度构成为比所述第一通路的宽度窄。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缆线支架,其特征在于:
所述缆线孔构成为比所述保持孔大。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缆线支架,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通路的宽度构成为比所述第一通路的宽度窄。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缆线支架,其特征在于:
所述缆线孔构成为比所述保持孔大。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缆线支架,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通路的宽度构成为比所述第一通路的宽度窄。
9.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缆线支架,其特征在于:
所述缆线孔构成为比所述保持孔大。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所述的缆线支架,其特征在于:
所述缆线支架包括安装部,所述安装部在包括框架、固定在所述框架的一个以上的电子打击乐器、及与所述电子打击乐器连接的缆线的电子打击乐器组中,安装在所述框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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