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有机肥料生产用造粒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320337704.9 | 申请日: | 2013-06-13 |
公开(公告)号: | CN203355685U | 公开(公告)日: | 2013-12-25 |
发明(设计)人: | 杨勇 | 申请(专利权)人: | 新疆世纪中科农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1J2/00 | 分类号: | B01J2/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830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 国省代码: | 新疆;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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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有机肥料 生产 用造粒 设备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肥料生产设备,具体地说是一种有机肥料生产用造粒设备,属于化肥生产设备领域。
背景技术
目前,有机肥料生产常用的造粒设备主要有两种,即转鼓造粒机和圆盘造粒机。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有机肥料厂家往往只选择使用转鼓造粒机或者只选择使用圆盘造粒机进行有机肥料的造粒。转鼓造粒机是一种新型的造粒设备,在现有有机肥料的造粒生产中,转鼓造粒机开始被普遍使用,此设备采用新型工程塑料做内衬,能自动脱料。但是,由于有机物料比重轻、粘度低、纤维粗,在筒体内停留时间比较短,很难成粒,生产出来的肥料颗粒大多数呈椭圆状,严重影响产品的造粒质量。而圆盘造粒机造粒存有的缺陷是:物料颗粒小,中型粒数量低。名称为“一种用于生产有机肥料的造粒设备”申请号为“CN201220381531.6”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公开了一种造粒设备包括将物料制成颗粒的转鼓造粒机和对制成的颗粒进行二次整形的圆盘造粒机,所述转鼓造粒机的出料口与圆盘造粒机的圆盘对接。然而,在圆盘造粒机造粒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不合格物料,如果得不到有效回收利用,将造成资源的浪费,提高生产成本。
实用新型内容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设计了一种有机肥料生产用造粒设备,通过二次造粒提高了产品质量,能够对不合格物料重新造粒,提高了产品利用率,降低了生产成本。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有机肥料生产用造粒设备,包括将物料制成颗粒的转鼓造粒机和对制成的颗粒进行二次整形的圆盘造粒机,所述的转鼓造粒机与圆盘造粒机之间设有烘干机,所述烘干机分别连接有热风炉和引风机,所述圆盘造粒机还连接有筛分机,通过筛分机对造粒后的颗粒进行筛分,所述筛分机与粉碎机的入口端相连,不合格的物料由粉碎机粉碎,所述粉碎机的出口端连接所述转鼓造粒机,粉碎机粉碎的物料重新造粒。
所述转鼓造粒机包括筒体、设在筒体外壁上的前滚圈、后滚圈和齿圈、设在筒体的下方并分别与前滚圈、后滚圈和齿圈相对应的前托轮装置、后托轮装置和减速机传动装置,以及设在筒体内的喷水管,喷水管上设有若干个喷水点;所述圆盘造粒机主要由支架、主电机、圆盘和刮料板装置构成。所述筒体的内壁上设有环形挡板。
先通过转鼓造粒机将有机物料制成颗粒,再通过烘干机干燥,提高产品的成粒效果,然后由圆盘造粒机对肥料颗粒进行二次整形,增加了物料的翻滚次数,使颗粒的粒度更加均匀,部分小粒团滚成中型粒,部分不规则颗粒滚成圆形颗粒,从而增加颗粒圆度,使中型粒的含量达到92%以上,大大提高了有机肥料造粒质量,不合格的物料由筛分机筛出,通过粉碎机粉碎后重新回到转鼓造粒机造粒。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通过二次造粒提高了产品质量,能够对不合格物料重新造粒,提高了产品利用率,降低了生产成本。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一种有机肥料生产用造粒设备,包括将物料制成颗粒的转鼓造粒机和对制成的颗粒进行二次整形的圆盘造粒机,所述的转鼓造粒机与圆盘造粒机之间设有烘干机,所述烘干机分别连接有热风炉和引风机,所述圆盘造粒机还连接有筛分机,通过筛分机对造粒后的颗粒进行筛分,所述筛分机与粉碎机的入口端相连,不合格的物料由粉碎机粉碎,所述粉碎机的出口端连接所述转鼓造粒机,粉碎机粉碎的物料重新造粒。
所述转鼓造粒机包括筒体、设在筒体外壁上的前滚圈、后滚圈和齿圈、设在筒体的下方并分别与前滚圈、后滚圈和齿圈相对应的前托轮装置、后托轮装置和减速机传动装置,以及设在筒体内的喷水管,喷水管上设有若干个喷水点;所述圆盘造粒机主要由支架、主电机、圆盘和刮料板装置构成。所述筒体的内壁上设有环形挡板。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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