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治疗小儿肺炎的药剂在审
申请号: | 201510210318.7 | 申请日: | 2015-04-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4800426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7-29 |
发明(设计)人: | 张希梅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希梅 |
主分类号: | A61K36/87 | 分类号: | A61K36/87;A61P11/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071000 河北省***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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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治疗 小儿 肺炎 药剂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医药领域,具体地说,涉及一种治疗小儿肺炎的药剂。
背景技术
小儿肺炎是一种常见病,按病理解剖可分为大叶性、小叶性(支气管)及间质性。按病程可分为急性及迁延性。按病因可分为细菌性、病毒性、霉菌性、支原体性、过敏性、吸入性及堕积性。婴幼儿肺炎多数为细菌性,且多表现为小叶性肺炎,其次为病毒性,且常以间质性肺炎形式出现。年长儿多为肺炎球菌性肺炎,常以大叶性肺炎形式出现。临床表现,婴幼儿肺炎起病急,发热或无热(营养不良者),面色苍白,烦躁不安,咳嗽气急,偶有呕吐、腹泻、紫绀,肺部可闻散在的湿罗音,X线检查,肺部可有散在的小片阴影。年长儿多表现为起病急、高热、寒战、谵妄、咳嗽、呼吸困难、紫绀,白细胞及中性细胞增高,X线可见肺部有大片致密阴影。
目前,对于治疗小儿肺炎的药物的需要不断增强。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治疗小儿肺炎的药剂。
为了实现本发明的目的,本发明提供一种治疗小儿肺炎的药剂,它是由下列原料药按重量份计制成:落马衣90份、点腺过路黄60份、扁藤50份、珠子参50份、桤木皮50份、铁扫竹40份、鸟不企40份、粉叶地锦40份、黄泥菜30份和新塔花20份。
优选地,所述药剂可以制成片剂、胶囊剂或气雾剂。
本发明还提供组合物在制备治疗小儿肺炎的药剂中的用途,所述药剂是由下列原料药按重量份计制成:落马衣90份、点腺过路黄60份、扁藤50份、珠子参50份、桤木皮50份、铁扫竹40份、鸟不企40份、粉叶地锦40份、黄泥菜30份和新塔花20份。
在本发明的组合物中,落马衣为君药,点腺过路黄、扁藤、珠子参为臣药,桤木皮、铁扫竹、鸟不企、粉叶地锦、黄泥菜为佐药,新塔花为使药。
本发明所述的治疗小儿肺炎的药剂使用天然药物,因此其具有见效快、疗效好、无毒副作用的优点。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通过具体实施方式的描述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但这并非是对本发明的限制,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发明的基本思想,可以做出各种修改或改进,但是只要不脱离本发明的基本思想,均在本发明的范围之内。
实施例本发明气雾剂的制备
称取落马衣90克、点腺过路黄60克、扁藤50克、珠子参50克、桤木皮50克、铁扫竹40克、鸟不企40克、粉叶地锦40克、黄泥菜30克和新塔花20克,加入8000毫升水,在回流的条件下加热5小时,过滤,使滤液冷却至室温,然后分装到50个气雾器中,即得。
实验例
诊断标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儿科疾病诊断标准.上海:上海医科大学出版社,1997:120-127.》来制订下列诊断标准:
(1)发热大多数较高。
(2)咳嗽开始为频繁的刺激性干咳,随之咽喉部出现痰鸣音,咳嗽时可伴有呕吐、呛奶。
(3)呼吸道症状呼吸表浅增快,鼻扇,部分患儿口周、指甲轻度发绀。
(4)全身症状除呼吸道症状外,患儿可伴有精神萎靡,烦躁不安,食欲不振,哆嗦,腹泻等全身症状。
选取符合上述诊断标准的患儿80例,其中男50例,女30例,年龄2-5岁,病程在1-3d。
使用实施例中制得的气雾剂来进行治疗,其中一天2次,每次使用一个气雾器来进行治疗,治疗时直到无气雾喷出为止。
疗效判定标准
治愈:症状完全消失,小儿身体健康,恢复正常。
有效:症状有改善或明显改善,但需继续用药治疗。
无效:症状无改善,甚而有加重之趋势。
结果
经过治疗,发现所有患儿的症状完全消失,小儿身体健康,恢复正常,因此全部符合治愈的疗效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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