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木材与竹木的漂白剂在审
申请号: | 201510800278.1 | 申请日: | 2015-11-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5382897A | 公开(公告)日: | 2016-03-09 |
发明(设计)人: | 王仕洲;王浩然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德县常丰竹木业制品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7K5/02 | 分类号: | B27K5/02;B27K3/32;B27K3/52;B27K9/00 |
代理公司: | 合肥顺超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4120 | 代理人: | 俞强 |
地址: | 242216 ***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木材 漂白剂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化工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木材与竹木的漂白剂。
背景技术
漂白剂是一些化学物品,透过氧化反应以达至漂白物品的功用,而把一些物品漂白即把它的颜色去除或变淡。漂白也是染色过程中的初期步骤。在对木材及竹制品进行生产加工的过程中往往最后要将它们进行漂白然后再对进行上色处理,使其色泽光亮,有利于美观等效果,目前市场上漂白剂大部分都是针对衣物等日常用品而使用,国内现行的对木材漂白处理时采用过氧化氢(35%)、氨水(25%)及水配制,氨水的浓度大,施工中氨气刺激性强烈,对竹材漂白的传统方法有将竹材浸在1-2%石碳酸溶液中约2个小时进行漂白。现研究一种用于木材与竹木的漂白剂,能够很好的起到对木材的漂白效果。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漂白效果好,对环境污染小,用于木材与竹木的漂白剂。
为实现以上目的,本发明通过以下技术方案予以实现:
一种木材与竹木的漂白剂,包括以下百分比含量的原料:焦亚硫酸钠3-9%、硫代硫酸钠1-7%、亚硫酸钠1-8%、稳定剂1-5%、水余量。
优选地,所述的木材与竹木的漂白剂,包括以下百分比含量的原料:焦亚硫酸钠6-8%、硫代硫酸钠2-5%、亚硫酸钠4-6%、稳定剂2-4%、水余量。
优选地,所述的木材与竹木的漂白剂,包括以下百分比含量的原料:焦亚硫酸钠7%、硫代硫酸钠3%、亚硫酸钠5%、稳定剂3%、水余量。
优选地,所述亚硫酸钠可用山梨酸钠替代。
优选地,所述各百分比含量的原料之间采用复配。
有益效果:本发明配方简单,漂白效果好,各组分之间相互配伍,能够很好的渗透到木材和竹木的内部,漂白后的木材和竹木色泽光亮,且不易发生返黄、霉变、开裂等现象,提高了木材和竹制品的品质和档次。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1:
一种木材与竹木的漂白剂,包括以下百分比含量的原料:焦亚硫酸钠3%、硫代硫酸钠7%、亚硫酸钠1%、稳定剂5%、水余量。
所述各百分比含量的原料之间采用复配。
实施例2:
一种木材与竹木的漂白剂,包括以下百分比含量的原料:焦亚硫酸钠9%、硫代硫酸钠1%、山梨酸钠8%、稳定剂1%、水余量。
所述各百分比含量的原料之间采用复配。
实施例3:
一种木材与竹木的漂白剂,包括以下百分比含量的原料:焦亚硫酸钠7%、硫代硫酸钠3%、亚硫酸钠5%、稳定剂3%、水余量。
所述各百分比含量的原料之间采用复配。
实施例4:
一种木材与竹木的漂白剂,包括以下百分比含量的原料:焦亚硫酸钠6、硫代硫酸钠5%、亚硫酸钠4%、稳定剂4%、水余量。
所述各百分比含量的原料之间采用复配。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发明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广德县常丰竹木业制品有限公司,未经广德县常丰竹木业制品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510800278.1/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