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超微粉碎机的消音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520099282.5 | 申请日: | 2015-02-11 |
公开(公告)号: | CN204448158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7-08 |
发明(设计)人: | 刘晔;蒋伟;谢柏莲 | 申请(专利权)人: | 眉山利达华锐机械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2C13/31 | 分类号: | B02C13/31;B02C23/04;G10K11/16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王学强;罗满 |
地址: | 610041 四***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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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粉碎机 消音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超微粉碎机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超微粉碎机的消音装置。
背景技术
超微粉碎机是采用电机作为驱动动力,在工作时,电机带动主轴转动,主轴带动粉碎盘旋转,粉碎盘上装置的锤头与齿圈内侧的齿相互作用,形成高速气流作为物料的载体,物料之间或物料与锤头、齿圈之间发生冲击性积压、磨擦和剪切等作用,从而达到粉碎的目的。电机带动主轴转动时噪音巨大,导致生产环境恶劣,影响人体健康,损伤听力,影响人体神经系统,导致工作人员出现疲倦烦躁的状况,容易由于注意力不集中出现误操作导致生产事故的发生。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提出的技术任务是对现有技术进行改进,提供一种超微粉碎机的消音装置,解决目前技术中的超微粉碎机工作时噪音污染大,影响工作人员健康,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为解决以上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超微粉碎机的消音装置,包括消音装置主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消音装置主体呈圆环状结构,消音装置主体套装包裹住轴承座的周围,消音装置主体内装置消音棉。本实用新型所述的超微粉碎机的消音装置在噪音源轴承座处采用圆环状结构进行包裹,消音装置主体内装置消音棉有效降低轴承座向四周发出的噪音,主轴在轴承座中运转时发出的声波进入消音装置主体后,声能在消音棉的孔隙中摩擦而转化为热能耗散点,使得透出的声波减弱,达到降低噪音的作用。
进一步的,所述的消音装置主体内沿圆周方向设置有圆筒,消音棉分布在圆筒的四周,消音装置主体内部壁面开设有通风口。圆筒结构起到让空气流通的作用,保证有足够的空气进入粉碎仓。
进一步的,所述的圆筒的壁面为筛网,对消音棉可以起到通气散热的作用,提高消音装置使用稳定性。
进一步的,所述的圆筒设置有两个,保证空气流通性。
进一步的,所述的消音装置主体内部沿圆周方向分隔为若干段,消音棉包裹圆筒的结构与空心段间隔分布,在保证消音效果的基础上减少消音棉的使用量,结构更轻型,降低装备消音装置后的超微粉碎机的重量。
进一步的,所述的消音装置主体在空心段处的外壁设置有仓门,仓门在空心段处开启后可以方便的更换内部的圆筒和消音棉,维护方便,省时省力。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优点在于: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超微粉碎机的消音装置利用消音棉吸收噪音,有效降低粉碎机运转时的噪音污染,提高工作环境质量,保证工作人员身心健康,消除安全隐患;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消音装置结构简单轻型,安装维护方便快捷,制作成本低。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外部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轴向截面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径向截面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公开的一种超微粉碎机的消音装置,极大降低粉碎机工作时的噪音,提高工作环境质量,保证工作人员身心健康,消除安全隐患。
如图1至图3所示,一种超微粉碎机的消音装置,包括消音装置主体1,消音装置主体1呈圆环状结构,消音装置主体1套装包裹住轴承座2的周围,消音装置主体1内装置消音棉3。消音装置主体1内沿圆周方向设置有圆筒4,消音装置主体1的内部壁面开设有通风口7,在圆筒4的四周填装消音棉3,圆筒4的壁面为筛网,圆筒4设置有上下两个提高通风性。
在本实施例中,消音装置主体1内部沿圆周方向分隔为若干段,消音棉3包裹圆筒4的结构与空心段5间隔分布,采用此种结构可以在保证消音效果的基础上降低消音装置的材料耗用量,同时降低消音装置的重量,便于运输安装。
消音装置主体1在空心段5处的外壁设置有仓门6,可通过开启仓门6维护更换消音装置主体1内部的消音棉3和圆筒4,操作方便快捷,省时省力。
以上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的是,上述优选实施方式不应视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为准。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内,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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