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便携式视频监控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520110419.2 | 申请日: | 2015-02-15 |
公开(公告)号: | CN204442549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7-01 |
发明(设计)人: | 刘青山;郭树立;肖葵;郁敬兰;程亮;周龙龙;庚琪超;肖建明;田建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口岸检测分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化矿金属材料检测中心 |
主分类号: | H04N7/18 | 分类号: | H04N7/18 |
代理公司: | 天津滨海科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2211 | 代理人: | 杨慧玲 |
地址: | 300456 天***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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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便携式 视频 监控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视频监控设备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便携式视频监控装置。
背景技术
由于矿产品贸易一般交易量较大且总货值较高,检验工作的质量尤其是取样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贸易双方的切实利益。同时,在矿产品检验工作中,检验各环节(取样、制样、化验)中取样环节给检验带来的误差最大,因此,如何保证取样工作的质量是提高矿产品检验质量的关键。
在矿产品取样工作中,应严格按照矿产品的取样标准进行布点及确定取样的份样数和份样量等取样参数,但如何去保证取样工作按照标准来实施,除加强对取样人员的业务培训外,对取样现场全过程进行视频录像监控也是非常有效的手段。通过视频录像监控一方面可以了解到现场检验人员是否按照标准进行操作,同时,在发生检验偏差后可以追溯查找取样工作的全过程,确定检验偏差是否是由于取样操作不规范的原因造成。
但由于矿产品的取样存在着工作时间较长(几十个小时),工作环境恶劣、天气影响大等特点,目前对矿产品取样现场进行视频录像监控的技术研究和设备研发较少,基本都是利用数码摄像机进行现场录像,而数码摄像机由于存在着:1、视频录像时间短;2、无法固定,需手持;3、在恶劣的天气(风、雨)、环境下无法完全满足视频监控工作的需要等问题,从而无法保证对取样全过程进行视频录像监控
因此,如何解决上述问题就成为该技术领域研究的关键。
发明内容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旨在提出一种便携式视频监控设备,以针对现有设备存在的不足,该装置具有工作时间长、便携、易固定、可在恶劣天气和环境下工作的特点。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便携式视频监控装置,包括摄像头保护罩(1)、U型槽(2)、插板(3)、方孔(4)、12V电源接口(5)、摄像头固定装置(6)、开关(7)、支架(8)、调节螺钉(9)、电瓶(10)、底座(11)、提手(12)和挂钩(13);
摄像头保护罩(1)与支架(8)顶端焊接,其中摄像头保护罩(1)内部设置12V电源接口(5)和可旋转的摄像头固定装置(6),同时在未封口一面的四边设置U型槽(2),在其相对面上设置方孔(4),而开关(7)设置在摄像头保护罩(1)的一侧,并通过线路与12V电源接口(5)连接;
支架(8)上设置可调节架高的调节螺钉(9),支架(8)底端与底座(11)焊接,提手(12)与挂钩(13)焊接成一体固定在底座(11)上,电瓶(10)设置在底座(11)内,通过线路与开关(7)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插板(3)形状与摄像头保护罩(1)未封口面的形状相对应,其长和宽与U型槽(2)相适应。
进一步的,所述方孔(4)设置在摄像头保护罩(1)一面上的中心偏上的位置,长5-8cm、宽4-6cm。
进一步的,所述调节螺钉(9)使支架(8)整体高度在0.5-1.5m之间。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便携式视频监控装置具有以下优势: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便携式视频监控装置能有效客服现有技术的缺陷,能长时间工作、便与携带、容易固定、可在恶劣天气和环境下工作。
附图说明
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未装置插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装置插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侧视图。
附图标记说明:
1-摄像头保护罩,2-U型槽,3-插板,4-方孔,5-12V电源接口,6-摄像头固定装置,7-开关,8-支架,9-调节螺钉,10-电瓶,11-底座,12-提手,13-挂钩。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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