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易用筷子有效
申请号: | 201520245618.4 | 申请日: | 2015-04-21 |
公开(公告)号: | CN204654493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9-23 |
发明(设计)人: | 卢显纳 | 申请(专利权)人: | 卢显纳 |
主分类号: | A47G21/10 | 分类号: | A47G21/10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71 | 代理人: | 毕强 |
地址: | 529800 广东省阳江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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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筷子 | ||
1.一种易用筷子,其特征在于,包括两根杆状的筷子本体,分别为第一筷子本体和第二筷子本体;
所述第一筷子本体的侧壁的顶部设有第一顶部磁体、中部设有第一中部磁体,所述第二筷子本体的侧壁的顶部设有第二顶部磁体、中部设有第二中部磁体;
所述第一顶部磁体与所述第二顶部磁体等高,且磁极相反,所述第一中部磁体与所述第二中部磁体等高,且磁极相同。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易用筷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筷子本体和所述第二筷子本体上设有沿轴线方向设置的柱形槽,所述第一顶部磁体、第一中部磁体、第二顶部磁体及所述第二中部磁体均设于所述柱形槽内。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易用筷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筷子本体和所述第二筷子本体的顶端通过连接线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易用筷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筷子本体和所述第二筷子本体上包裹有标识层,所述标识层上设有识别标识。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易用筷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筷子本体和所述第二筷子本体为圆形杆或方形杆。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易用筷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筷子本体和所述第二筷子本体的材质为竹木、牙骨、塑料或不锈钢。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易用筷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顶部磁体、第一中部磁体、第二顶部磁体及所述第二中部磁体与所述柱形槽的内壁粘接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易用筷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筷子本体和所述第二筷子本体上设有防摩层。
9.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易用筷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顶部磁体、第一中部磁体、第二顶部磁体及所述第二中部磁体的外径与所述柱形槽的内径相同。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易用筷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顶部磁体、第一中部磁体、第二顶部磁体及所述第二中部磁体的长度为10-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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