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铝液盛放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520258295.2 | 申请日: | 2015-04-27 |
公开(公告)号: | CN204892927U | 公开(公告)日: | 2015-12-23 |
发明(设计)人: | 卢秋虎;许剑;杜向荣;高晓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家港市金邦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2D41/00 | 分类号: | B22D41/00;B22D41/02 |
代理公司: | 常州市维益专利事务所 32211 | 代理人: | 陆华君 |
地址: | 215600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盛放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金属冶炼领域,尤其是一种铝液盛放装置。
背景技术
在需要使用铝液的行业中,进行铝液的自动加料一般会使用铸铁、或者刚玉质的料斗等。铸铁的料斗重量较大,而且完全没有保温性能,在要求铝液不能冷却过快的情况下需要事先将铝液加热到更高的温度,此方式较浪费能源。而刚玉质的料斗,比铸铁坩埚或者料斗虽然保温性能有提升,但是仍然有限,而且仍然没有改变重量上的问题,价格也比较昂贵。
现有技术中,出现了一种轻质的铝液盛放装置,其包括金属的骨架结构,并在金属的骨架结构外围一体铸造成型陶瓷纤维层。该结构的铝液盛放装置重量大大降低,并且隔热效果好。然而,以上技术中,金属的骨架结构一般是个整体结构并大致遍布于铝液盛放装置的全身,通常在制造的过程中会疏忽铝液盛放装置的开口部,也就是说,铝液盛放装置的开口部的陶瓷纤维层内通常并没有金属的骨架结构,加之开口部在运送过程中被机械臂接触的几率高,非常容易破碎,所以,非常有必要提供一种结构强度更高的铝液盛放装置,以提升其使用寿命。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铝液盛放装置,以解决现有技术中铝液盛放装置结构强度不佳、使用寿命短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铝液盛放装置,包括主体及形成于主体内的容纳空间,所述主体包括第一金属骨架及一体成型于所述第一金属骨架外的陶瓷纤维层,所述主体具有将所述容纳空间连通到外界空间的开口部,所述主体还包括位于所述开口部周侧、且包覆于所述陶瓷纤维层内的第二金属骨架。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金属骨架呈圆环状。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金属骨架的直径与所述开口部的内径之差介于10~20mm之间。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金属骨架与所述第一金属骨架之间通过金属结构相连。
进一步地,所述金属结构为自上向下延伸的金属杆。
进一步地,所述金属杆的直径介于3~5mm之间。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在铝液盛放装置的开口处设置第二骨架结构来确保开口处的结构强度,避免开口处容易出现破损的现象,从而延长使用寿命,节约生产成本。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铝液盛放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附图所示的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描述。
参照图1所示,本实施例中,一种铝液盛放装置包括主体1及形成于主体1内的容纳空间2,所述主体1包括第一金属骨架11及一体成型于所述第一金属骨架11外的陶瓷纤维层10,其中,普通的陶瓷纤维又称硅酸铝纤维,其主要成分之一是氧化铝,添加氧化锆或氧化铬,可以使陶瓷纤维的使用温度进一步提高。
该装置还包括底座板30及与该底座板30配合的多个滚轮31,用以承载铝液盛放装置的底部13,该铝液盛放装置的底部13与底座板30可以是通过某种结构进行固定、或一体成型、或不采取固定方式等。
所述主体1具有将所述容纳空间2连通到外界空间的开口部(未标示),所述主体1还包括位于所述开口部周侧、且包覆于所述陶瓷纤维层10内的第二金属骨架12。可选地,该铝液盛放装置的开口处设置成圆形的,则所述第二金属骨架12也相应呈圆环状。为在提升铸造结构强度的同时,有效控制用料,所述第二金属骨架12的直径与所述开口部的内径之差介于10~20mm之间。
可选地,为进一步提升强度,所述第二金属骨架12与所述第一金属骨架11之间通过金属结构(未示出)相连。在某些优选的实施例中,以上述及的金属结构可以是自上向下延伸的金属杆、或金属丝、或者网状的骨架结构等。若采取的是金属杆结构,则所述金属杆的直径介于3~5mm之间,效果最佳。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在铝液盛放装置的开口处设置第二骨架结构来确保开口处的结构强度,避免开口处容易出现破损的现象,从而延长使用寿命,节约生产成本。
以上述依据本实用新型的理想实施例为启示,通过上述的说明内容,相关工作人员完全可以在不偏离本项实用新型技术思想的范围内,进行多样的变更以及修改。本项实用新型的技术性范围并不局限于说明书上的内容,必须要根据权利要求范围来确定其技术性范围。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张家港市金邦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张家港市金邦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520258295.2/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