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手机USB接口固定支架有效
申请号: | 201520348843.0 | 申请日: | 2015-05-27 |
公开(公告)号: | CN204795134U | 公开(公告)日: | 2015-11-18 |
发明(设计)人: | 魏峻峰;白洪全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三卓韩一精密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02 | 分类号: | H04M1/0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01700 天津***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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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手机 usb 接口 固定 支架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手机结构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手机USB接口固定支架。
背景技术
目前手机,尤其是智能手机,为满足广大消费者日趋苛刻的审美要求,其整体造型已越来越薄,外观设计更加美观大方。而正是因为手机造型越来越薄,其手机内部结构空间也收到了一定的限制,当手机内部结构空间进一步被压缩时,现有USB接口固定方式就出现了问题,因为现有USB接口主要靠焊接于电路板上进行固定,将USB焊脚折弯焊接到PCB孔中,通过贴片在USB焊脚周边形成焊锡圈,以拉住USB焊脚,实现对USB的焊接强度。
由于USB焊脚只有周边有焊锡,也就是说USB焊脚与焊锡的强度完全通过焊锡与USB焊脚焊接力来控制,在测试或用户使用不当时由于焊接强度会导致USB焊脚从焊锡孔中拔出,导致USB功能丧失。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技术问题,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对USB接口固定较为牢靠的手机USB接口固定支架,从而提高USB接口固定于电路板上的可靠性。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手机USB接口固定支架,包括USB接口和手机电路板,所述USB接口焊接在手机电路板,包括固定支架本体,所述固定支架本体包括手机固定部、连接部和USB接口固定部,所述手机固定部通过连接部与USB接口固定部连接,在所述手机固定部上设置有用于与手机电路板连接的通孔,所述USB接口固定部为一端开口的长方形槽体结构,在所述USB接口固定部的开口端的上端面对称设置有两个缺口槽,在所述USB接口固定部下端面设置有U型开口槽。
进一步,在所述手机固定部下端设置有避让凸沿。
进一步,所述通孔的直径在0.8毫米到1.0毫米的范围内。
进一步,所述固定支架本体为一体结构。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由于采用上述技术方案,不仅通过焊接将USB接口固定在电路板上,而且增加手机USB接口固定支架进行固定,该固定支架通过USB接口固定部将USB接口罩住并且进一步通过USB接口固定部将USB接口固定于电路板上,使USB接口压紧电路板,从而提高USB座固定于电路板上的可靠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A-A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仰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
1、固定支架本体2、手机固定部3、连接部
4、USB接口固定部5、通孔6、缺口槽
7、U型开口槽8、避让凸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详细说明。
如图1-图3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手机USB接口固定支架,包括USB接口和手机电路板,所述USB接口焊接在手机电路板,包括固定支架本体1,所述固定支架本体1为一体结构。所述固定支架本体1包括手机固定部2、连接部3和USB接口固定部4,所述手机固定部2通过连接部3与USB接口固定部4连接,在所述手机固定部2上设置有用于与手机电路板连接的通孔5,所述通孔5的直径在0.8毫米到1.0毫米的范围内。在所述手机固定部2下端设置有避让凸沿8。所述USB接口固定部4为一端开口的长方形槽体结构,在所述USB接口固定部4的开口端的上端面对称设置有两个缺口槽6,在所述USB接口固定部4下端面设置有U型开口槽7。
本实例的工作过程:在使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手机USB接口固定支架时,首先将USB接口焊接在手机电路板上,在通过USB接口固定部4下端面设置的U型开口槽7,将USB接口套入到USB接口固定部4内部,使用螺钉穿过手机固定部2上设置的通孔5,将固定支架本体1固定在用于与手机电路板上,通孔5的直径在0.8毫米到1.0毫米固定结构更加牢固,在手机固定部2下端设置有避让凸沿8能够起到避开手机电路板上的元器件的作用,当使用USB时,USB通过USB接口固定部4一端的开口插入到USB接口固定部4中,限制USB摇摆移动,正是因为该手机USB接口固定支架在不较大改变手机厚度的前提下,提高了USB接口固定的可靠性,因此该手机可以做到厚度较薄,尤其例如超薄手机。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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