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疫苗组合物、试剂盒及其应用有效
申请号: | 201610492950.X | 申请日: | 2016-06-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7537033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6-11 |
发明(设计)人: | 田克恭;吴洪超;孙进忠;张许科 | 申请(专利权)人: |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9/295 | 分类号: | A61K39/295;A61K39/23;A61K39/39;A61K45/06;A61P31/14;A61K39/175;A61K39/235 |
代理公司: | 北京华夏正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017 | 代理人: | 韩登营 |
地址: | 471000 ***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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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疫苗 组合 试剂盒 及其 应用 | ||
1.一种疫苗组合物,其中,所述疫苗组合物包括免疫量的犬细小病毒抗原、免疫量的其他抗原和兽医学上可接受的载体;其中,所述犬细小病毒抗原为犬细小病毒S0425株抗原,犬细小病毒S0425株保藏号为CCTCC NO. V201634,所述犬细小病毒S0425株抗原为灭活的全病毒抗原,所述灭活的全病毒抗原的含量为灭活前105-109TCID50/ml,其他抗原为犬瘟热病毒抗原、犬腺病毒II型抗原中的至少一种。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疫苗组合物,其中,所述灭活的全病毒抗原的含量为灭活前106-108TCID50/ml。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疫苗组合物,其中,所述灭活的全病毒抗原的含量为灭活前107TCID50/ml。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疫苗组合物,其中,所述犬瘟热病毒抗原包括CDVOnderstepoort株抗原;所述犬腺病毒II型抗原包括CAV-II YCA18株抗原。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疫苗组合物,其中,所述犬瘟热病毒抗原为CDVOnderstepoort株弱毒株,含量为105-106TCID50/头份;所述犬腺病毒II型抗原为CAV-IIYCA18株自然弱毒株,含量为105TCID50/头份。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疫苗组合物,所述兽医学上可接受的载体包括佐剂,所述佐剂为GEL A佐剂;所述佐剂的浓度范围是从5%到50%V/V。
7.一种试剂盒,其中,所述试剂盒包括有效量的犬细小病毒抗原、有效量的其他抗原和兽医学上可接受的载体,所述犬细小病毒抗原为犬细小病毒S0425株抗原,犬细小病毒S0425株保藏号为CCTCC NO. V201634;其中,所述试剂盒中犬细小病毒抗原与其他抗原分别放置或一同放置;
所述犬细小病毒S0425株抗原为灭活的全病毒抗原,所述灭活的全病毒抗原的含量为灭活前105-109TCID50/ml,其他抗原为犬瘟热病毒抗原、犬腺病毒II型抗原中的至少一种。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试剂盒,其中,所述灭活的全病毒抗原的含量为灭活前106-108TCID50/ml。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试剂盒,其中,所述灭活的全病毒抗原的含量为灭活前107TCID50/ml。
10.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试剂盒,其中,所述试剂盒中犬细小病毒抗原与其他抗原为灭活抗原和/或亚单位抗原形式时,犬细小病毒抗原与其他抗原一同放置;所述犬细小病毒抗原为灭活抗原形式,所述其他抗原中包含活抗原形式成分时,所述活抗原形式抗原成分与灭活抗原形式抗原成分分别放置。
11.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试剂盒,其中,所述犬瘟热病毒抗原包括CDV Onderstepoort株抗原;所述犬腺病毒II型抗原包括CAV-II YCA18株抗原。
12.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试剂盒,其中,所述犬瘟热病毒抗原为CDV Onderstepoort株弱毒株,含量为105-106TCID50/头份;所述犬腺病毒II型抗原为CAV-II YCA18株自然弱毒株,含量为105TCID50/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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