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具有微调机构的压延机有效
申请号: | 201621244864.9 | 申请日: | 2016-11-21 |
公开(公告)号: | CN206357525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7-28 |
发明(设计)人: | 田增慧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时代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9C43/24 | 分类号: | B29C43/24 |
代理公司: | 天津滨海科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2211 | 代理人: | 杨慧玲 |
地址: | 300350 天津市津***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具有 微调 机构 压延机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创造属于压延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具有微调机构的压延机。
背景技术
压延机(calender)通常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辊筒,按一定形式排列组成。
在我公司生产勺子的过程中,需要压延机这一工序,而勺子的尺寸本来就很小,调节滚筒压延的尺寸就更重要。目前,调节微小尺寸的滚筒压延比较困难。
发明内容
有鉴于此,本发明创造旨在提出一种具有微调机构的压延机,以解决微小尺寸调节困难的问题。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具有微调机构的压延机,包括支承组件、上压辊和下压辊,所述微调机构包括微调块、推拉块、大伞齿轮、小伞齿轮、伺服电机和丝杆丝母副,所述支承组件与伺服电机固定连接,所述支承组件与丝母通过轴承旋转连接,所述推拉块与丝杆一端固定连接,所述大伞齿轮套设于丝母外并固定连接,所述大伞齿轮与小伞齿轮啮合,所述小伞齿轮与伺服电机通过电机输出轴固定连接,所述推拉块一面为斜面,所述微调块一面为斜面,所述推拉块与所述微调块通过各自斜面抵接,所述下压辊设于微调块上方,所述丝杆与所述下压辊平行,所述上压辊设于下压辊上方并与其平行。
进一步的,还包括第一机架、上传动杆、下传动杆、第二机架和底座,所述底座上设有与其垂直的第一机架和第二机架,所述底座与支承组件固定连接,所述第一机架侧壁上设有竖直的长条孔,所述第一机架的长条孔内设有上压辊和下压辊,所述上压辊与上传动杆一端连接,上传动杆另一端与所述第二机架连接,所述下压辊与下传动杆一端连接,下传动杆另一端与所述第二机架连接,所述上传动杆与所述下传动杆平行,所述微调块设于下压辊下方。
进一步的,所述微调块上方两侧向上凸出两块限位凸起。
进一步的,所述推拉块与丝杆连接的一端向上凸出限位凸起。
进一步的,还包括固定板,所述固定板固定在第二机架上,所述伺服电机设于固定板上固定,所述固定板上设有通孔并在其中设有轴承,所述丝母与固定板通过轴承旋转连接。
进一步的,还包括支承件和固定件,所述伺服电机与支承件固定连接,所述固定件上设有通孔,所述固定件上设有通孔并在其中设有轴承,所述丝母与固定件通过轴承旋转连接。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发明创造所述的压延机具有以下优势:
本发明创造所述的压延机能够通过丝杆推动推拉块运动,推拉块推动微调块移动,使下压辊上移微小的距离,从而调节两压延滚筒的间距,保证小工件的误差小。
附图说明
构成本发明创造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创造的进一步理解,本发明创造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发明创造,并不构成对本发明创造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发明创造实施例所述的压延机的前视图;
图2为本发明创造实施例所述的压延机的后侧方视角立体图;
图3为图2的局部放大图;
图4为本发明创造实施例所述的压延机的微调机构的后视图;
图5为本发明创造实施例所述的压延机的微调机构的后侧方视角立体图。
附图标记说明:
1-第一机架;2-第二机架;3-上传动杆;4-下传动杆;5-转盘;6-电机;7-伺服电机;8-大伞齿轮;9-丝杆;10-推拉块;11-微调块;12-下压辊;13-上压辊;14-小伞齿轮;15-固定板;16-丝母。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发明创造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在本发明创造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创造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创造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发明创造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天津时代创业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天津时代创业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621244864.9/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床架(ZEP8786#)
- 下一篇:床架(ZEP8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