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摄远镜头以及摄像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710004228.1 | 申请日: | 2017-01-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6646829B | 公开(公告)日: | 2018-08-14 |
发明(设计)人: | 张凯元;闻人建科;黄林;戴付建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舜宇光学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13/00 | 分类号: | G02B13/00;G02B13/02;G02B13/18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赛嘉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04 | 代理人: | 王达佐;王艳春 |
地址: | 315400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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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镜头 以及 摄像 装置 | ||
1.摄远镜头,所述摄远镜头沿着光轴从物侧至像侧依次设置有第一透镜、第二透镜、第三透镜、第四透镜和至少一个后续透镜,
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透镜具有正光焦度,其物侧面为凸面,并且所述第一透镜的物侧面至成像面的轴上距离TTL与所述摄远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之间满足:TTL/f≤1.0,以及
所述第四透镜具有正光焦度,以及所述第一透镜的有效焦距f1、所述第四透镜的有效焦距f4与所述总有效焦距f之间满足:1<|f/f1|+|f/f4|≤2.7;以及
所述第四透镜的物侧面的曲率半径R7与所述第四透镜的像侧面的曲率半径R8之间满足:|(R7+R8)/(R7-R8)|≤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远镜头,其中,所述第一透镜的物侧面至所述成像面的轴上距离TTL与所述总有效焦距f之间满足:TTL/f≤0.99,以及
所述第一透镜的有效焦距f1、所述第四透镜的有效焦距f4与所述总有效焦距f之间满足:1.16≤|f/f1|+|f/f4|≤2.7。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摄远镜头,其中,
所述第一透镜的有效焦距f1与所述总有效焦距f之间满足:0.45<f1/f≤1.0。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摄远镜头,其中,
所述第一透镜的有效焦距f1与所述总有效焦距f之间满足:0.46≤f1/f≤1.0。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摄远镜头,其中,
所述第二透镜具有负光焦度,其像侧面为凹面,所述第二透镜的有效焦距f2与所述总有效焦距f之间满足:-1.5<f2/f<-0.7。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摄远镜头,其中,所述第二透镜的有效焦距f2与所述总有效焦距f之间满足:-1.48≤f2/f≤-0.77。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摄远镜头,其中,
所述第三透镜的有效焦距f3、所述第四透镜的有效焦距f4与所述总有效焦距f之间满足:|f/f3|+|f/f4|<1.5。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摄远镜头,其中,
所述第三透镜的有效焦距f3、所述第四透镜的有效焦距f4与所述总有效焦距f之间满足:|f/f3|+|f/f4|≤1.44。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远镜头,其中,
所述第四透镜的物侧面的曲率半径R7与所述第四透镜的像侧面的曲率半径R8之间满足:|(R7+R8)/(R7-R8)|≤1.92。
10.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摄远镜头,其中,
所述第二透镜和所述第三透镜之间的轴上空气间隔T23与所述第三透镜和所述第四透镜之间的轴上空气间隔T34之间满足:T34/T23<2.5。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摄远镜头,其中,
所述第二透镜和所述第三透镜之间的轴上空气间隔T23与所述第三透镜和所述第四透镜之间的轴上空气间隔T34之间满足:T34/T23≤2.3。
12.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摄远镜头,其中,
所述第二透镜的物侧面的曲率半径R3与所述第二透镜的像侧面的曲率半径R4之间满足:|(R3+R4)/(R3-R4)|≤2。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摄远镜头,其中,
所述第二透镜的物侧面的曲率半径R3与所述第二透镜的像侧面的曲率半径R4之间满足:|(R3+R4)/(R3-R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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