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直立和横向使用的立体显示设备在审
申请号: | 201710480379.4 | 申请日: | 2017-06-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9116571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1-01 |
发明(设计)人: | 黄俊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27/22 | 分类号: | G02B27/22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诚同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06 | 代理人: | 王玉双;李岩 |
地址: | 中国台湾***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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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透镜片 显示面板 立体显示设备 横向使用 柱状透镜 直立 平行 倾斜方向延伸 方向延伸 | ||
1.一种立体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第一透镜片,包括沿一第一方向延伸且相互平行的多个第一柱状透镜;
一显示面板,设置于该第一透镜片上;以及
一第二透镜片,设置于该显示面板上,包括沿一倾斜方向延伸且相互平行的多个第二柱状透镜;
其中该该第二透镜片的倾斜方向与第一透镜片的沿伸的第一方向之间具有一锐角。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立体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该显示面板包括沿一第二方向延伸且相互平行的多个像素,且该显示面板的延伸的第二方向垂直于该第一透镜片的沿伸的第一方向。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立体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通过该等第一柱状透镜的光线经由显示面板的一出光面上的多个发光区域内射出,且该等发光区域沿该第一方向延伸且相互平行,其中该等发光区域的宽度小于该等像素的长度,且该宽度以及该第二方向上进行测量。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立体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该等发光区域通过于第一方向上排列的该等像素的中心区域。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立体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该等像素的长度为该等发光区域的宽度的1.1倍至20倍的范围之间。
6.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立体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当该等像素射出光线时,该等像素于该等发光区域内的亮度大于该等像素于该等发光区域外的亮度。
7.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立体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该等像素以数组的方式排列于该显示面板的一出光面。
8.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立体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该等像素包括多个绿色的像素、多个蓝色的像素、以及多个红色的像素,且该等绿色的像素、该等蓝色的像素、以及该等红色的像素沿该第一方向交错排列。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立体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该等像素中相同颜色的像素沿该第二方向排列。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立体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该第一透镜片、该显示面板、以及该第二透镜片相互平行,该等第一柱状透镜位于一第一平面上,且该等第二柱状透镜位于平行于该第一平面的一第二平面上。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立体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该锐角为30度至60度的范围之间。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立体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更包括:
一导光板,设置于该第一透镜片下;以及
一光源,设置于该导光板的一侧。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立体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该导光板更包括一导光层以及多个微半圆形柱面镜位于该导光层的底部,其中该等微半圆形柱面镜的直径由该导光层邻近于该光源的一侧至远离该光源的一侧逐渐变大。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立体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该光源更包括一聚光透镜片以及设置于该聚光透镜片多个发光元件。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立体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该聚光透镜片包括多个聚光柱状透镜,相互平行且邻近于该导光板。
16.一种立体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显示面板;
一第一透镜片,设置于该第一透镜片上,其中该第一透镜片包括沿一第一方向延伸且相互平行的多个第一柱状透镜;以及
一第二透镜片,设置于该显示面板上,包括沿一倾斜方向延伸且相互平行的多个第二柱状透镜;
其中该第一方向与该倾斜方向之间具有一锐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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