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头戴显示器有效
申请号: | 201721343921.3 | 申请日: | 2017-10-18 |
公开(公告)号: | CN207924249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9-28 |
发明(设计)人: | 黄雷;李林森;李兴武 | 申请(专利权)人: | 潍坊歌尔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27/01 | 分类号: | G02B27/01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雅睿泉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442 | 代理人: | 王昭智;马佑平 |
地址: | 261205 山东省潍坊市综合保税区玉清东街以南高***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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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头戴显示器 头带 本实用新型 耳机主体 显示主体 连接臂 耳机 线控耳机 音效效果 插入头 耳机孔 显示屏 显示器 佩带 | ||
1.一种头戴显示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带有显示屏的显示主体;
头带,所述头带与所述显示主体相连接以供使用者佩带;
耳机,所述耳机包括耳机主体和连接臂,所述耳机主体通过所述连接臂连接于所述头带;
其中,所述头戴显示器的宽度小于等于220mm、厚度小于等于120mm、高度小于等于170mm。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主体包括由左透镜和右透镜构成的双目光学系统;
所述头戴显示器的视场角大于等于80度。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主体的瞳距介于50-75mm之间。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主体的出瞳距离大于等于10mm。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主体的出瞳直径大于等于4mm。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显示器,其特征在于,在30度半视场角下,所述头戴显示器校正后的图像畸变小于或等于3%。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头戴显示器人眼屈光度调节的范围大于或等于6D。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显示器,其特征在于,在30度半视场角下,所述头戴显示器的色散小于或等于3%。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头戴显示器的有效像素比大于或等于65%。
10.根据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头戴显示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定位件和弹性锁紧机构,所述定位件连接于所述头带上,所述定位件具有至少两个定位面;
所述连接臂包括相对设置的基板和支撑板,所述基板与耳机主体固定连接,所述支撑板位于所述基板与定位件之间,所述基板与所述定位件转动连接以带动所述支撑板分别与所述至少两个定位面相贴合;
所述弹性锁紧机构包括限位于所述基板与支撑板之间的第二弹簧,所述第二弹簧被压缩并提供使所述支撑板与所述定位面紧贴的弹力。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头戴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面的数量为两个,分别为第一定位面和第二定位面;
所述耳机主体被配置为当所述支撑板与所述第一定位面相贴合时位于远离使用者耳朵的避让位置、当所述支撑板与所述第二定位面相贴合时位于贴合使用者耳朵的预紧位置。
12.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头戴显示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基板和支撑板的其中一个上设有导向柱、另一个上设有导向孔,所述导向柱穿入于所述导向孔内。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头戴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弹簧套设于所述导向柱上。
14.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头戴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板为矩形,在所述支撑板的四个角部均设置有至少一个所述导向柱或者导向孔。
15.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头戴显示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基板上突出有第一侧壁,所述第一侧壁贯穿出所述支撑板并与所述定位件转动连接,所述第一侧壁与所述支撑板滑动配合。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头戴显示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定位件上设有插槽,所述第一侧壁穿出所述支撑板的部分插入插槽内并与所述定位件转动连接。
17.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头戴显示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侧壁和所述定位件上设有位置对应的第一销孔,在所述第一销孔内穿入有将所述基板与定位件转动连接的第一销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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