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智能房屋托管租赁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811036822.X | 申请日: | 2018-09-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9255681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9-03 |
发明(设计)人: | 李焱鹏;倪康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焱鹏;倪康 |
主分类号: | G06Q30/06 | 分类号: | G06Q30/06 |
代理公司: | 北京化育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833 | 代理人: | 尹均利 |
地址: | 230000 安***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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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智能 房屋 托管 租赁 系统 | ||
1.一种智能房屋托管租赁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房屋管理系统以及与所述房屋管理系统相连接的信息发布平台、门锁系统、监控系统、存储系统;所述的信息发布平台包括承租信息平台、出租信息平台、看房经纪人信息平台;
所述的承租信息平台包括第一注册模块、信息查询模块、看房申请模块、第一签约模块、第一财务模块、第一评价模块;所述的第一注册模块用于承租方在所述承租信息平台上实名制注册信息;所述的信息查询模块用于通过所述的承租信息平台查询房屋出租信息、房屋出租市场信息、房屋租赁行业信息;所述的看房申请模块用于通过悬赏方式向意向房产发出看房申请;所述的第一签约模块用于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所述的第一财务模块用于支付租赁费用、看房经纪人佣金费用或进行提现工作;所述的第一评价模块用于对房屋居住体验、出租方或看房经纪人进行评价;
所述的出租信息平台包括第二注册模块、出租信息发布模块、第二签约模块、授权模块、第二财务模块、第二评价模块;所述的第二注册模块用于出租方在所述出租信息平台上实名制注册信息;所述的出租信息发布模块用于出租方通过悬赏方式发布房屋出租信息;所述的第二签约模块用于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所述的授权模块用于将看房权利授权给看房经纪人;所述的第二财务模块用于收取房租、支付看房经纪人佣金费用以及进行余额提现;所述的第二评价模块用于对承租方、看房经纪人进行评价;
所述的看房经纪人信息平台包括第三注册模块、房屋信息核实模块、接单模块、第三财务模块、第三评价模块;所述的第三注册模块用于房经纪人在所述看房经纪人信息平台上实名制注册信息;所述的房屋信息核实模块用于现场对出租方经所述出租信息发布模块填写的房屋出租信息进行核实;并在房屋上安装门锁系统和监控系统;所述的接单模块用于根据出租方的出租请求信息或承租方的承租请求信息进行手动接单;所述的第三财务模块用于提现佣金;所述的第三评价模块用于对出租方、承租方进行评价;
所述的房屋管理系统包括注册认证模块、密钥分发模块、资金托管模块、评价管理模块、派单模块;所述的注册认证模块用于对所述第一注册模块、第二注册模块、第三注册模块的注册情况进行实名制安全认证;所述的资金托管模块用于对承租方、出租方支付的资金以及看房经纪人的佣金进行第三方托管;所述的评价管理模块用于对出租方、承租方以及看房经纪人做出评价的管理;所述的派单模块用于对出租方的出租信息订单以及承租方的承租信息订单进行管理,并推送给附近的看房经纪人;所述的密钥分发模块用于当所述出租方通过所述的授权模块授权给对应看房经纪人以后产生用于开启门锁系统的密钥;
所述的存储系统用于存储出租方、承租方以及看房经纪人的注册信息和监控系统的监控信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智能房屋托管租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信息发布平台包括APP客户端和WEB客户端。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智能房屋托管租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存储系统包括云存储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智能房屋托管租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注册认证模块包括对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以及人脸活体检测信息的安全认证;且所述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通过与银联、支付宝、微信实名制比对检测,所述的人脸活体检测信息通过与公安部身份信息比对检测。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智能房屋托管租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悬赏方式包括成交赏金模式、溢价成交赏金模块以及限期成交赏金模式。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智能房屋托管租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存储系统、门锁系统、监控系统以及信息发布平台与房屋管理系统通过互联网进行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智能房屋托管租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房屋管理系统还包括系统管理平台,所述的系统管理平台用于对所述的房屋管理系统进行更新、优化和监管。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智能房屋托管租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信息发布平台还包括其他经纪人信息平台,所述的其他经纪人信息平台用于其他经纪人注册并给承租方提供生活服务,所述的承租方通过所述的承租方信息平台选择对应的其他经纪人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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