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电子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921686257.1 | 申请日: | 2019-09-30 |
公开(公告)号: | CN211090308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7-24 |
发明(设计)人: | 陈洪祥;冯翔;钟洪俊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商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米开朗基罗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5K5/06 | 分类号: | H05K5/06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骆希聪 |
地址: | 200433 上海市杨浦***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电子设备 |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子设备,包括壳体、盖板和防水层,所述壳体具有承载部和从所述承载部边缘向上凸伸的凸缘,所述防水层设于所述承载部上,所述盖板设于所述防水层上,其中所述凸缘包围所述盖板侧面,且所述凸缘具有适于向所述盖板边缘施加挤压力的斜面,所述挤压力具有垂直于所述盖板表面的分量,而使所述盖板紧贴所述防水层。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子设备,尤其是涉及具有防水层的电子设备。
背景技术
随着终端上触摸屏模组-液晶显示器(TouchPane--LiquidCrystalDisplay,简称,TP-LCD)组件粘接领域的发展,目前市面上普遍要求达到三防的标准,即具有轻微防尘、防震和防水的功能。防水的设计通常采用在触摸屏模组中采用背胶粘TP盖板的方式实现。图1为现有的一种电子设备的防水结构的示意图。如图1所示,电子设备的防水结构100包括盖板110、前壳120和防水层130。盖板110具有一与防水层130粘接的第一粘接表面111。前壳120具有一承载防水层130的承载部121。防水层130具有一与盖板110粘接的第二粘接表面131和一与前壳120的承载部121粘接的第三粘接表面132。防水层130位于盖板110与前壳120之间。防水结构100中的防水层130仅通过上下表面的粘接和盖板110与防水层130的挤压组装来固定于防水结构100中。防水层130在Z方向上没有其它的压力使其很好的贴附于防水结构100中,前壳120容易变形,从而造成其表面张力系数偏低等问题。因此在防水测试中,该防水结构容易由于防水层130没有贴附好而导致防水失败,不能达到较高的防水等级,从而该电子设备无法满足用户的防水需求。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电子设备,其具有更高的防水等级。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提出了一种电子设备,包括壳体、盖板和防水层,所述壳体具有承载部和从所述承载部边缘向上凸伸的凸缘,所述防水层设于所述承载部上,所述盖板设于所述防水层上,其中所述凸缘包围所述盖板侧面,且所述凸缘具有适于向所述盖板边缘施加挤压力的斜面,所述挤压力具有垂直于所述盖板表面的分量,而使所述盖板紧贴所述防水层。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所述承载部分布在所述壳体四周。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所述壳体在所述承载部之内为凹陷区域。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所述凸缘环绕所述壳体四周。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该电子设备还包括触摸面板,设于所述凹陷区域且位于所述盖板之下。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所述凹陷区域的高度低于所述承载部的高度。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所述斜面与所述盖板表面的夹角为30-60度。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所述防水层的材料为防水泡棉胶。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所述壳体为所述电子设备的前壳体。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所述盖板具有透视区域。
本实用新型由于采用以上技术方案,使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显著优点:通过在电子设备内部结构中的壳体上设置一具有斜面的凸缘,从而对内部的防水层产生更大的挤压力使其更好地严密填充电子设备的零件中的缝隙,从而使电子设备达到更高的防水等级标准,提高了用户的使用体验。
附图说明
为让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更明显易懂,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详细说明,其中:
图1为现有的一种电子设备的防水结构的示意图。
图2A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的一种电子设备的俯视图。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上海商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米开朗基罗科技有限公司,未经上海商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米开朗基罗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921686257.1/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双皮墙结构及其模具
- 下一篇:一种防护网编织布收卷辊的偏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