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控制机动车辆中的驱动动力的方法和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980010465.6 | 申请日: | 2019-01-28 |
公开(公告)号: | CN111656058B | 公开(公告)日: | 2021-11-23 |
发明(设计)人: | M·雅格布松;S·雅各布松;V·林德罗特;M·欧恩 | 申请(专利权)人: | 斯堪尼亚商用车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16H59/20 | 分类号: | F16H59/20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李隆涛 |
地址: | 瑞典南***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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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控制 机动车辆 中的 驱动 动力 方法 设备 | ||
1.一种用于控制来自机动车辆(1)的动力总成(5)的驱动动力的方法,其中,机动车辆(1)包括强制降挡开关(8),并且其中,机动车辆(1)配置成使得强制降挡开关(8)的激活触发默认动作,默认动作包括临时请求增加能够从动力总成(5)获取的最大动力,所述方法包括:
-识别(101,201)设置车辆速度(v)的速度上限(vlim)的限速器(10)处于作用状态,
-比较(102,202)当前车辆速度(v0)与预定义的速度阈值(vth),所述速度阈值(vth)低于速度上限(vlim),
-如果当前车辆速度(v0)高于速度阈值并且限速器(10)处于作用状态,则响应于强制降挡开关(8)的激活而触发(103)更改的动作,
其中,更改的动作基于触发条件是否被认为已被满足来确定,
其中,如果触发条件被认为未被满足,则更改的动作包括忽略(204)强制降挡开关(8)的激活。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如果触发条件被认为已被满足,则更改的动作包括允许(205)车辆速度(v)被临时增加到高于速度上限(vlim)。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定义触发条件,使得在接收到由机动车辆(1)的驾驶员的倡议产生的已定义信号后,所述触发条件被认为已被满足。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定义触发条件,使得如果强制降挡开关(8)被激活至少预设时间,则所述触发条件被认为已被满足。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允许车辆速度(v)被临时增加到高于速度上限(vlim)包括临时超控限速器(10)。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在终止条件被满足的情况下,允许(207)限速器(10)防止车辆速度(v)被增加到高于速度上限(vlim)。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速度上限(vlim)低于限速器(10)的最大允许速度限制(vmax),所述最大允许速度限制(vmax)基于车辆类型来设置。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速度阈值(vth)取决于速度上限(vlim)来设置。
9.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速度上限(vlim)与速度阈值(vth)之间的差距小于10km/h,或小于5km/h。
10.一种计算机可读介质,包括指令,所述指令在由计算机执行时使计算机执行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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