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治疗不宁腿综合征的治疗剂在审
申请号: | 201980013046.8 | 申请日: | 2019-02-14 |
公开(公告)号: | CN111712239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9-25 |
发明(设计)人: | M·法克拓尔;M·施特鲁普 | 申请(专利权)人: | 内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1/198 | 分类号: | A61K31/198;A61P2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李栋修;庞东成 |
地址: | 英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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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治疗 不宁 综合征 | ||
1.亮氨酸、乙酰-亮氨酸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其用于治疗有需要的受试者的不宁腿综合征(RLS)或与RLS相关的一种或多种症状的方法。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方法中的亮氨酸、乙酰-亮氨酸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其中所述RLS是原发性RLS。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方法中的亮氨酸、乙酰-亮氨酸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其中所述RLS是继发性RLS。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方法中的亮氨酸、乙酰-亮氨酸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其中所述方法包括对所述受试者施用治疗有效量的亮氨酸、乙酰-亮氨酸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方法中的亮氨酸、乙酰-亮氨酸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其中所述施用随时间推移而进行,并且与基线相比,所述受试者的国际不宁腿综合征评分量表(IRLS)在所述施用后减少至少10%。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方法中的亮氨酸、乙酰-亮氨酸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其中与所述基线相比,所述受试者的国际不宁腿综合征评分量表(IRLS)在所述施用后减少至少50%。
7.如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方法中的亮氨酸、乙酰-亮氨酸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其中所述亮氨酸是DL-亮氨酸,或所述乙酰-亮氨酸是乙酰-DL-亮氨酸。
8.如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方法中的亮氨酸、乙酰-亮氨酸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其中所述亮氨酸或乙酰-亮氨酸具有对映体过量的L-对映体或D-对映体。
9.如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方法中的亮氨酸、乙酰-亮氨酸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其中所述方法包括以每天约1g至约15g,每天约1g至约10g,每天约1.5g至约7g,每天约4g至约6g,或每天约4g至约5g的治疗有效量对有需要的受试者施用所述乙酰-亮氨酸。
10.一种用于减少、抑制或消除有需要的受试者的不宁腿综合征(RLS)的一种或多种症状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对所述受试者施用治疗有效量的亮氨酸、乙酰-亮氨酸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种或多种症状选自小腿感觉、睡眠的周期性腿部运动、不愉快的腿部感觉、运动冲动、不安、白天嗜睡和睡眠障碍。
12.如权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亮氨酸是DL-亮氨酸,或所述乙酰-亮氨酸是乙酰-DL-亮氨酸。
13.如权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亮氨酸或乙酰-亮氨酸具有对映体过量的L-对映体或D-对映体。
14.如权利要求10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疗有效量为每天约1g至约15g,每天约1g至约10g,每天约1.5g至约7g,每天约4g至约6g,或每天约4g至约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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