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链上数据审计方法和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2010640904.6 | 申请日: | 2020-07-06 |
公开(公告)号: | CN111797142A | 公开(公告)日: | 2020-10-20 |
发明(设计)人: | 王凯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荷月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16/2458 | 分类号: | G06F16/2458;G06F16/22;G06F16/27;G06F21/62;G06Q40/04 |
代理公司: | 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 11569 | 代理人: | 崔玥 |
地址: | 100080 北京市海淀***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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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数据 审计 方法 系统 | ||
1.一种链上数据审计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区块链账本中存储的数据查询合约和与数据请求方当前发出的数据请求相对应的签名;所述数据查询合约包括:数据请求方发出的数据请求的签名和数据请求的唯一索引;所述唯一索引为所述数据响应方存储在所述区块链账本中的数据的标签;
根据所述数据请求方当前发出的数据请求相对应的签名以及所述数据查询合约验证所述数据请求方的合法性;
验证通过后,根据所述数据请求方当前发出的数据请求和所述唯一索引调取所述数据响应方存储在所述区块链账本上的数据;
将所调取的数据反馈给所述数据请求方,并根据所述唯一索引将所调取的数据存储在所述区块链账本上;
当审计方对所述数据请求方所调取的数据进行审计时,根据所述唯一索引分别调取所述数据请求方所调取的数据以及所述数据响应方存储在所述区块链账本中的数据,并对比所调取的数据以及所述数据响应方存储在所述区块链账本中的数据,以验证所述数据响应方反馈给所述数据请求方的数据的可信性。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链上数据审计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采用区块链前置生成所述数据请求方和所述数据响应方间的数据交互的日志记录合约;所述日志记录合约包括:查询记录和所述唯一索引。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链上数据审计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采用区块链前置根据所述数据查询请求,调用所述区块链账本中的数据查询合约。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链上数据审计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验证数据请求方的交易签名是否合法;若合法,则获取所述与数据请求方当前发出的数据请求相对应的签名;反之,则关闭所述数据请求方的数据请求。
5.一种链上数据审计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模块,用于获取区块链账本中存储的数据查询合约和与数据请求方当前发出的数据请求相对应的签名;所述数据查询合约包括:数据请求方发出的数据请求的签名和数据请求的唯一索引;所述唯一索引为所述数据响应方存储在所述区块链账本中的数据的标签;
验证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数据请求方当前发出的数据请求相对应的签名以及所述数据查询合约验证所述数据请求方的合法性;
数据调取模块,用于验证通过后,根据所述数据请求方当前发出的数据请求和所述唯一索引调取所述数据响应方存储在所述区块链账本上的数据;
数据存储模块,用于将所调取的数据反馈给所述数据请求方,并根据所述唯一索引将所调取的数据存储在所述区块链账本上;
审计模块,用于当审计方对所述数据请求方所调取的数据进行审计时,根据所述唯一索引分别调取所述数据请求方所调取的数据以及所述数据响应方存储在所述区块链账本中的数据,并对比所调取的数据以及所述数据响应方存储在所述区块链账本中的数据,以验证所述数据响应方反馈给所述数据请求方的数据的可信性。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链上数据审计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日志记录合约生成模块,用于采用区块链前置生成所述数据请求方和所述数据响应方间的数据交互的日志记录合约;所述日志记录合约包括:查询记录和所述唯一索引。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链上数据审计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数据查询合约调用模块,用于采用区块链前置根据所述数据查询请求,调用所述区块链账本中的数据查询合约。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链上数据审计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合法性验证模块,用于验证数据请求方的交易签名是否合法;若合法,则获取所述与数据请求方当前发出的数据请求相对应的签名;反之,则关闭所述数据请求方的数据请求。
9.一种链上数据审计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数据请求模块、区块链前置模块、数据响应模块、区块链存储模块和审计模块;
所述数据请求模块与所述区块链前置模块连接;所述区块链前置模块与所述区块链存储模块连接;所述区块链存储模块分别与所述数据请求模块、所述数据响应模块和所述审计模块连接;
所述区块链存储模块存储有数据查询合约和数据响应方的数据;所述数据查询合约包括数据请求方发出的数据请求的签名和数据请求的唯一索引;
所述数据请求模块发出数据请求后,所述区块链前置模块根据所述数据查询合约中的签名验证所述数据请求模块所发出的数据请求的合法性;若合法,则所述区块链前置模块根据所述唯一索引调取所述数据响应方通过所述数据响应模块存储在所述区块链账本上的数据,并将所调取的数据以所述唯一索引为标签反馈给所述数据请求模块,所述数据请求模块将以所述唯一索引为标签的数据存储在所述区块链存储模块中;所述区块链前置模块记录查询日志,以对整个数据交互过程进行存证;所述区块链前置模块将所述查询日志存储在所述区块链存储模块上;
当审计方需要对所调取的数据进行审计时,所述审计模块根据与所述唯一索引调取以所述唯一索引为标签的数据和数据响应方存储在所述区块链账本上的数据,并对比两种数据,以验证所述数据响应方反馈给所述数据请求方的数据的可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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