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电子传输材料及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在审
申请号: | 202011354460.6 | 申请日: | 2020-11-27 |
公开(公告)号: | CN114560866A | 公开(公告)日: | 2022-05-31 |
发明(设计)人: | 董雅雯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7D491/22 | 分类号: | C07D491/22;C07D491/20;C09K11/06;H01L51/50;H01L51/54 |
代理公司: | 上海隆天律师事务所 31282 | 代理人: | 朱俊跃;钟宗 |
地址: | 201506 上海市***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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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电子 传输 材料 有机 电致发光 器件 | ||
1.一种电子传输材料,其特征在于,具有式I所示的结构的化合物:
其中,Ar1和Ar2分别独立的为氢、氘、取代或未取代的C6-C30芳基基团、取代或未取代的C6-C30杂芳基基团、取代或未取代的C1-C50烷基基团;
L1-L2分别独立的为直接键合、取代或未取代的芳香族或脂肪族烃基;
X1-X6分别独立的为N或CH,且至少其中之一为N;
Y为二价原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传输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Y为氧或硫原子。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传输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L1-L2分别独立的为直接键合、亚苯基。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传输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X1-X3中至少一个为N。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传输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X4-X6中至少一个为N。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传输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Ar1和Ar2分别独立的为取代或未取代的C6、C8、C10、C12、C15、C18、C20、C23、C25、C28、C30、C35、C40、C45、C50、C55或C60的芳基。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子传输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Ar1和Ar2分别独立的为苯基、萘基、芴基、蒽基、菲基、蒽醌基或轮烯。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传输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Ar1和Ar2分别独立的为取代或未取代的C6、C8、C10、C12、C15、C18、C20、C23、C25、C28、C30、C35、C40、C45、C50、C55或C60的杂芳基。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子传输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Ar1和Ar2分别独立的为吡啶基、吡咯基、吲哚基、喹啉基、呋喃基、噻吩基、噻唑基、咪唑基或吡嗪基。
10.一种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机电致发光器件中掺杂有根据权利要求1-9任一项所述的电子传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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