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作业现场安全可视化督查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020943249.7 | 申请日: | 2020-05-28 |
公开(公告)号: | CN212576954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2-23 |
发明(设计)人: | 高垣照;鲁露露;黄贵增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东联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8B1/04 | 分类号: | B08B1/04;B08B13/00;F16M13/02;F16M11/06;F16M11/18;G03B17/56 |
代理公司: | 合肥鸿知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4180 | 代理人: | 高小改 |
地址: | 510000 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产***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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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作业 现场 安全 可视化 装置 | ||
1.作业现场安全可视化督查装置,包括有摄像头(1)和机构箱(2),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头(1)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柱体(3),以及底部固定连接有连接柱(4),以及摄像头(1)的外壁活动设置有除尘机构(5),所述机构箱(2)的内部分别固定设置有第一电机(6)和第二电机(7),所述第一电机(6)的底部轴接有第一皮带轮(8),所述第二电机(7)的底部轴接有第二皮带轮(9),所述柱体(3)的外壁活动套接有第三皮带轮(10),以及外壁固定套接有第四皮带轮(11),所述机构箱(2)的顶部固定连接有安装机构(1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作业现场安全可视化督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皮带轮(8)和第三皮带轮(10)通过皮带传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作业现场安全可视化督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皮带轮(9)和第四皮带轮(11)通过皮带传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作业现场安全可视化督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柱体(3)的顶部延伸至与机构箱(2)的内部,且与机构箱(2)内部的顶部为转动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作业现场安全可视化督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除尘机构(5)包括有活动套接于柱体(3)外壁的活动环(13),所述活动环(13)的外壁与机构箱(2)为活动连接,以及顶部与第三皮带轮(10)为固定连接,所述活动环(13)的外壁固定连接有圆形框(14),所述圆形框(14)的底部与连接柱(4)的底部为转动连接,以及内壁固定设置有毛刷(15),所述毛刷(15)与摄像头(1)的外壁贴合。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作业现场安全可视化督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机构(12)包括有与机构箱(2)基面为固定连接的连接杆(16),所述连接杆(16)的顶部固定连接有弧形板(17),所述弧形板(17)的外壁螺纹穿接有压紧螺栓(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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