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气溶胶供给系统的壳体和雾化烟弹在审
申请号: | 202080029201.8 | 申请日: | 2020-04-17 |
公开(公告)号: | CN114072014A | 公开(公告)日: | 2022-02-18 |
发明(设计)人: | 约瑟夫·萨顿;穆赫辛·马西乌丁;米-林·特兰 | 申请(专利权)人: | 尼科创业贸易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F40/10 | 分类号: | A24F40/10;A24F40/42;A61M15/06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王博 |
地址: | 英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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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气溶胶 供给 系统 壳体 雾化 | ||
1.一种用于气溶胶供给系统的壳体,包括用于导电可气溶胶化材料的储存器,
其中,包含在所述壳体中的一个或多个金属部件的任何两个暴露和/或可暴露表面之间的电位差为0mV至约35mV,其中,两个所述表面能够同时与所述可气溶胶化材料接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壳体,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金属部件是气溶胶生成元件的一部分。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壳体,其中,所述气溶胶生成元件与所述储存器整体形成。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壳体,其中,至少一个金属部件是电镀金属,并且所述部件的所述可暴露表面是电镀材料下方的金属。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壳体,其中,所述壳体中的所述金属部件由单一金属组成或由金属合金组成。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壳体,其中,所述金属从镍、不锈钢、铝和钛组成的组中选择,或者其中,所述金属合金包括镍、不锈钢、铝或钛。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壳体,其中,所述电位差为0mV至约20mV。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壳体,其中,所述导电可气溶胶化材料是液体。
9.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壳体,其中,所述导电可气溶胶化材料含有尼古丁或尼古丁的盐。
10.一种雾化烟弹,包括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壳体,其中,所述雾化烟弹是封闭或开放的系统。
11.一种用于气溶胶供给系统的雾化烟弹,包括储存器和一个或多个金属部件的两个暴露和/或可暴露表面,所述储存器包含导电可气溶胶化材料,其中,两个所述表面能够同时与所述导电可气溶胶化材料接触,并且其中,在约40℃下将所述雾化烟弹储存约1至约8周后,所述导电可气溶胶化材料的溶解金属含量的变化在0至约20%之间。
12.一种气溶胶供给系统,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壳体或权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雾化烟弹。
13.一个或多个金属部件在气溶胶供给系统中用于减少电偶腐蚀的用途,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金属部件具有两个表面,所述两个表面同时暴露和/或可暴露于所述气溶胶供给系统中的导电可气溶胶化材料,并且所述两个表面具有从0mV至约35mV的电位差。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暴露和/或可暴露表面的所述电位差为从0mV至约20mV。
15.根据权利要求13或14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导电可气溶胶化材料包括尼古丁或尼古丁的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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