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数据处理方法、装置及设备在审
申请号: | 202111265922.1 | 申请日: | 2021-10-28 |
公开(公告)号: | CN113946260A | 公开(公告)日: | 2022-01-18 |
发明(设计)人: | 罗路遥 | 申请(专利权)人: | 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3/0484 | 分类号: | G06F3/0484;G06F3/16;G06F21/31;G06F21/32;G06F9/451 |
代理公司: | 北京国昊天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15 | 代理人: | 朱文杰 |
地址: | 310000 浙江省杭州市***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数据处理 方法 装置 设备 | ||
本说明书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数据处理方法、装置及设备,所述方法包括:在接收到目标用户针对第一业务的执行指令的情况下,获取与所述第一业务对应的身份验证页面,所述身份验证页面用于对所述目标用户触发执行所述第一业务进行身份验证;获取与所述第一业务匹配的身份感提示信息,并基于所述身份感提示信息和所述身份验证页面,生成针对所述目标用户的且携带有所述身份感提示信息的目标验证页面;接收所述目标用户在所述目标验证页面输入的第一身份验证信息,并基于所述第一身份验证信息对所述目标用户触发执行所述第一业务进行身份验证;如果身份验证通过,则执行所述第一业务。
技术领域
本文件涉及数据处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数据处理方法、装置及设备。
背景技术
随着互联网行业的迅速发展,应用服务商可以为用户提供的业务服务越来越多样化,用户可以使用的业务也越来越多。
但是,由于用户可使用的业务的数量越来越多,且业务的开通流程相对简单,用户感知较差,这就可能导致用户虽然开通了某些业务,但在一段时间后忘记自己已经开通了这些业务,而当用户再次使用这些业务时,由于不需要进行开通操作就可以直接使用该业务,导致用户产生疑问甚至进行投诉否认本人开通了这些业务,使得业务的用户粘性差。因此,需要一种提高用户身份认同感,减少用户投诉,提高用户粘性的解决方案。
发明内容
本说明书实施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数据处理方法、装置及设备,以提供一种能够提高提高用户身份认同感,减少用户投诉,提高用户粘性的解决方案。
为了实现上述技术方案,本说明书实施例是这样实现的:
第一方面,本说明书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数据处理方法,包括:在接收到目标用户针对第一业务的执行指令的情况下,获取与所述第一业务对应的身份验证页面,所述身份验证页面用于对所述目标用户触发执行所述第一业务进行身份验证;获取与所述第一业务匹配的身份感提示信息,并基于所述身份感提示信息和所述身份验证页面,生成针对所述目标用户的且携带有所述身份感提示信息的目标验证页面;接收所述目标用户在所述目标验证页面输入的第一身份验证信息,并基于所述第一身份验证信息对所述目标用户触发执行所述第一业务进行身份验证;如果身份验证通过,则执行所述第一业务。
第二方面,本说明书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数据处理方法,应用于区块链系统,包括:在接收到目标用户针对第一业务的执行指令的情况下,基于预先部署在所述区块链系统中的第三智能合约,获取与所述第一业务对应的身份验证页面,所述身份验证页面用于对所述目标用户触发执行所述第一业务进行身份验证;基于所述第三智能合约,获取与所述第一业务匹配的身份感提示信息,并基于所述第三智能合约、所述身份感提示信息和所述身份验证页面,生成针对所述目标用户的且携带有所述身份感提示信息的目标验证页面;将所述目标验证页面提供给所述目标用户的设备,并基于所述第三智能合约从所述目标用户的设备获取所述目标用户在所述目标验证页面输入的第一身份验证信息;基于所述第三智能合约和所述第一身份验证信息,对所述目标用户触发执行所述第一业务进行身份验证,并在身份验证通过的情况下,执行所述第一业务。
第三方面,本说明书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数据处理装置,所述装置包括:页面获取模块,用于在接收到目标用户针对第一业务的执行指令的情况下,获取与所述第一业务对应的身份验证页面,所述身份验证页面用于对所述目标用户触发执行所述第一业务进行身份验证;页面生成模块,用于获取与所述第一业务匹配的身份感提示信息,并基于所述身份感提示信息和所述身份验证页面,生成针对所述目标用户的且携带有所述身份感提示信息的目标验证页面;身份验证模块,用于接收所述目标用户在所述目标验证页面输入的第一身份验证信息,并基于所述第一身份验证信息对所述目标用户触发执行所述第一业务进行身份验证;业务执行模块,用于如果身份验证通过,则执行所述第一业务。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经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2111265922.1/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