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互联网营销服务用显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122733067.4 | 申请日: | 2021-11-09 |
公开(公告)号: | CN216590677U | 公开(公告)日: | 2022-05-24 |
发明(设计)人: | 严如义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西古力传媒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16M11/04 | 分类号: | F16M11/04;F16M11/22;G09F9/30;H05K5/02 |
代理公司: | 南宁东之智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5128 | 代理人: | 汪治兴 |
地址: | 530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国(广西)自***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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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互联网 营销 服务 显示装置 | ||
1.一种互联网营销服务用显示装置,包括支撑架(1),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架(1)的一侧开设有滑槽(2),且滑槽(2)内滑动连接有限位板(3),且限位板(3)的底面通过电子推杆(4)与滑槽(2)内壁的底面固定连接,且限位板(3)内活动穿插有有两个定位杆(5);
所述支撑架(1)的一侧开设有两个贯穿至其另一侧的横槽(6),所述支撑架(1)的一侧固定连接有导向块(7),两个所述定位杆(5)一端分别贯穿两个横槽(6)并与其边侧的两个定位套管(8)活动套接,且两个定位套管(8)的另一侧固定连接保护箱(9),所述保护箱(9)的背面开设有安装槽(10),且保护箱(9)的一侧开设有贯穿至其内壁的通槽(11),且通槽(11)内活动插接有屏幕保护板(12),所述屏幕保护板(12)的边侧开设有拉槽(13),且保护箱(9)内活动套接有显示屏本体(14),所述支撑架(1)的正面固定连接控制按钮(1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互联网营销服务用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板(3)以正面的中线为轴对称开设有两个贯穿至其背面的斜槽,两个所述定位杆(5)分别活动穿插在两个斜槽内。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互联网营销服务用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杆(5)的侧截面为L型结构,且两个定位杆(5)以支撑架(1)正面的中线为轴对称设置在两个横槽(6)内,所述定位套管(8)的横向中轴线与定位杆(5)的横向中轴线重合。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互联网营销服务用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向块(7)滑动插接在安装槽(10)内,且导向块(7)顶面的设置高度与定位套管(8)的水平高度相配合。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互联网营销服务用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护箱(9)内壁相对的一侧开设有与通槽(11)相配合的插槽,所述屏幕保护板(12)滑动连接在两个插槽内。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互联网营销服务用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按钮(15)与电子推杆(4)电连接,所述保护箱(9)的两侧和顶面均固定连接有提拉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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