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行为监控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2221473081.3 | 申请日: | 2022-06-10 |
公开(公告)号: | CN217684108U | 公开(公告)日: | 2022-10-28 |
发明(设计)人: | 吴浩;章雪梅;韩桂成;孙国强;陈晓欧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十翼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16M11/04 | 分类号: | F16M11/04;F16M11/28;F16M11/42;G01N33/00 |
代理公司: | 合肥创智铭企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4231 | 代理人: | 舒启超 |
地址: | 310000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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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挥发性 有机物 组织 排放 行为 监控 设备 | ||
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行为监控设备,包括在线报警监控设备本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在线报警监控设备本体(1)底端设有支架(2),支架(2)的两侧设有用于固定在线报警监控设备本体(1)的夹紧机构(3),支架(2)底端连接可移动升降机构(4)。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行为监控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2)设置成L形。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行为监控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夹紧机构(3)包括压板(301),压板(301)下端固定连接滑块(302),支架(2)上端对应滑块(302)开设有滑槽(201),滑块(302)滑动连接滑槽(201),压板(301)转动连接调节丝杆(303),调节丝杆(303)螺纹连接丝杆支架(304),丝杆支架(304)固定连接支架(2)。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行为监控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移动升降机构(4)包括固定板(401),固定板(401)通过螺栓与支架(2)固定,固定板(401)下端固定连接套管(402),套管(402)内插装有活动杆(403),且套管(402)的管壁安装有用于固定活动杆(403)的螺栓,活动杆(403)上开设有多个插孔(4031),活动杆(403)下部滑动连接支撑管(404)。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行为监控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管(404)上部安装有插销(405),插销(405)用于插入插孔(4031)将活动杆(403)与支撑管(404)固定。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行为监控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管(404)底端固定连接底座(406),底座(406)底端四角处安装有支撑轮(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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