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电功率限制器无效
申请号: | 87101806 | 申请日: | 1987-03-07 |
公开(公告)号: | CN87101806A | 公开(公告)日: | 1988-09-21 |
发明(设计)人: | 王仁道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仁道 |
主分类号: | H02H3/093 | 分类号: | H02H3/093;G01R11/24 |
代理公司: | 甘肃省专利服务中心 | 代理人: | 李新林 |
地址: | 甘肃省兰州市*** | 国省代码: | 甘肃;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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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功率 限制器 | ||
本发明属电的基本元件。
在供电时,通行的方法是根据某用户所需安装线路。为防止短路或超荷用电,采取用不同直径保险丝的方法。由于某些用户不遵守用电规定,不当地用电炉或其它电器超荷用电,造成烧断保险丝停电,既影响工作、生活;又有一定危险性。尤其在一些电能较紧张的地区,问题更为突出。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根据用电户所需电功率,事先规定该用户用电量,如其超荷用电时,不烧断保线丝,不影响他人用电,而本用户的电器则不能正常工作的装置。
附图为电功率限制器的电路图。
图中R为采样电阻,当用电量未超过限定额度时,通过的电流在R上造成电压很小,不足以使起整流作用的2AP导通,或者虽然2AP导通,但电容C上所充电压不足以为常闭继电器提供吸合电流,这时用电器可正常工作。当用电量超过限定额度时,二极管2AP导通,电容C上的充电电压上升,继电器工作,打开常闭触点,切断供电回路。这个过程仅持续约1-几秒钟,当电容上的电量泄放殆尽时,继电器重新释放,电路又接通,这个过程也仅是一瞬间的事,如电流仍超限,因电容C上又充电使继电器工作而重新切断电源。这样周而复始,其结果是超限额用电器不能正常工作,如电灯呈暗红色地一闪一闪,电炉不热等,以迫使用户拆除非法用电器,则一切又恢复正常。
所控制的电功率范围取决于R值。R值的计算方法按常用的电学原理进行。当R值较小而找不到合用电阻时,可用电阻丝、电阻片等代替。
本限制器体积小,比火柴盒略大。
其耗电量小,仅占电器用电量的1%。如对整流管2AP改做倍压整流,则2AP耗电量更小。只有原耗电量的1/2、1/3或1/4。
另外,因限制器在正常情况下仅起监督用电的作用,本身并不动作,只在用电时才启动工作,因而使用寿命很长。
继电器可事先选择断电后几秒钟闪光,对予以警告的信号间隔时间进行控制。
如果要改变闪光时间,再加一小电阻即可。
在制造该产品时,可因所限制电功率大小的不同需不同的电阻而得到一系列产品。
本装置安装简单,只要串接在火线上或地线上,即可限制本用电支路的用电量。其应用范围广、灵活,大至一个单位、一层楼;小至一个家庭、一台彩电,甚至一只电灯均可装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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