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燃放烟花鞭炮耳面防护装置无效
申请号: | 88216211.X | 申请日: | 1988-10-15 |
公开(公告)号: | CN2037837U | 公开(公告)日: | 1989-05-17 |
发明(设计)人: | 徐明兴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东省卫生防疫站 |
主分类号: | F42B4/00 | 分类号: | F42B4/00;A62B18/00 |
代理公司: | 山东省专利服务处 | 代理人: | 马耀文 |
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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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燃放 烟花 鞭炮 防护 装置 | ||
1、一种由面罩〔1〕,面罩支点〔2〕、〔5〕、〔9〕,固定带环〔3〕、〔8〕,鼻子突起部位〔4〕,嘴巴部位〔6〕,眼镜〔7〕组成的面部防护装置,由耳罩〔10〕、耳罩联接架〔11〕耳罩调节槽〔13〕组成的耳部防护装置和固定带〔12〕三部分组成的燃放烟花鞭炮耳面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面罩〔1〕上对应于人的面部各部位设置有鼻子突起部位〔4〕,嘴巴部位〔6〕,眼镜〔7〕,在其两侧设置有固定带环〔3〕、〔8〕,并在其内侧设置有三个支点〔2〕、〔5〕、〔9〕,在耳罩〔10〕上联接有耳罩调节槽〔13〕的耳罩联接架〔11〕,面部防护装置和耳部防护装置是靠固定带〔12〕联接固定在人的面部和耳部。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燃放烟花鞭炮耳面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说的面罩〔1〕采用聚氯乙烯材料或其它具有一定强度的材料用压塑工艺或其它工艺,根据人的面部形状、尺寸和人们的爱好加工成不同的外形。
3、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燃放烟花鞭炮耳面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说的面罩支点〔2〕、〔5〕、〔9〕,分布在面罩〔1〕的内侧。
4、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燃放烟花鞭炮耳面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说的固定带环〔3〕、〔8〕为二个对应的固定在面罩〔1〕二侧上的具有能使固定带〔12〕自由穿入的方孔的带环。
5、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燃放烟花鞭炮耳面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说的眼镜〔7〕选用透明硬质塑料材料或其它透明材料加工成眼镜形状固定在面罩〔1〕上。
6、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燃放烟花鞭炮耳面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说的耳罩〔10〕采用聚氯乙烯材料或其它具有一定强度的材料加工成园形或其它形状。
7、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燃放烟花鞭炮耳面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说的耳罩联接架〔11〕联接在耳罩〔10〕的中心部位,或用一次加工的办法联接在一起。
8、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燃放烟花鞭炮耳面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说的耳罩联接架〔11〕为一长方形且在中间部位开有一长方形耳罩调节槽〔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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