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手提式装置无效
申请号: | 93116886.4 | 申请日: | 1993-07-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34322C | 公开(公告)日: | 1997-03-26 |
发明(设计)人: | 保勒斯·曼得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保勒斯·曼得斯 |
主分类号: | B65D35/32 | 分类号: | B65D35/32;B65D35/34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王礼华 |
地址: | 新西兰克***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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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手提式 装置 | ||
1.一种用于排放软管内东西的装置,它包括一个带有一个槽的构件,其中,上述构件有一个成形的弹簧夹子插入其两端部,使用时,将软管的折叠了的尾端插入上述构件的槽中,以便当上述构件转动时,上述弹簧夹子接触上述软管的外表面,强制将软管卷绕在上述构件上,如果把上述软管的盖子取掉,则物料便会从上述软管内排出,其特征在于:当上述构件转动时,该构件至少有一端部起到一个棘轮的作用,以防止上述弹簧夹子反向运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排放软管内东西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当上述构件转动时,借助于其间有上述弹簧夹子运动的内齿,上述构件的端部起到一个棘轮的作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排放软管内东西的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构件的每一端部均有沟纹。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排放软管内东西的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弹簧夹子把上述软管保持在其所在位置上,并维持作用于上述软管内东西的压力。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排放软管内东西的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弹簧夹子的形状设计应使得它的一部分接触上述构件,或者,在使用时接触上述软管的外表面。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排放软管内东西的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弹簧夹子由弹性非金属材料制成,最好是弹簧钢,以便容易从上述带槽构件上取下来。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用于排放软管内东西的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构件将其端部之一插入一个把手部件内。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用于排放软管内东西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安装有支撑腿。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用于排放软管内东西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装有一个横向导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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